《海關總署關于進出境人員行李物品申報有關事宜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背景情況
為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行李物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76號,以下簡稱《監管辦法》)的配套銜接,便利進出境人員辦理行李物品申報手續,對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72號(《關于在全國各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的公告》)有關內容進行修訂,發布《海關總署關于進出境人員行李物品申報有關事宜的公告》。
二、主要內容
(一)列明書面申報范圍。
根據《監管辦法》有關規定,在公告正文中列明了進出境人員攜帶行李物品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的具體情形。
(二)告知電子申報渠道。
根據《監管辦法》有關規定,電子申報數據與紙質單證具有同等效力,在公告正文中告知進出境人員攜帶行李物品向海關進行電子申報的渠道。
(三)調整申報單證內容。
1. 根據公告正文內容,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人員行李物品申報單》(以下簡稱《申報單》)正面的申報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2. 為便于進出境人員全面了解進出境行李物品相關規定,依法履行規范申報和納稅義務,在《申報單》背面“重要提示”中列明免稅限額限量的相關規定、攜帶人民幣和外幣現鈔進出境相關規定、禁止和限制進出境物品的相關規定。
3. 為幫助進出境人員準確理解“重要提示”中的相關規定,根據《進境物品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辦法》(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告2024年第11號)、《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匯發〔2003〕102號),新增“經常出入境人員”“當天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的定義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