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日前,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湖南省公安機關全面啟動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工作。
凡在我省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海南省、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遼寧省(大連市、丹東市、沈陽市鐵西區、遼陽市白塔區、錦州市凌河區)、廣東省(中山市)、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四川省(成都市、達州市)、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七里河區,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的戶籍居民,無需回戶籍所在地,可向我省實際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窗口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同時,在上述省、直轄市、自治區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湖南戶籍人口,無需回戶籍所在地,可向實際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窗口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辦理時,年滿16周歲的居民,需提供居民戶口簿和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其中一種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居民,由監護人陪同提出申請,需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申請人居民戶口簿以及合法穩定就學、居住其中一種證明材料。如居民戶口簿未登記監護人與申請人親屬關系的,還需提交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
(文/王為薇 吳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