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我要辦理就業登記(我要辦理就業手續)
二、服務對象:自然人
三、聯辦事項:
(一) 檔案的接收和轉遞
(二)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
(三) 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單位繳存登記
(四) 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個人賬戶封存、啟封
(五) 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個人賬戶轉移
(六) 戶口遷移審批
四、申請條件:
1. 符合檔案管理人社部發[2014]90 號文件規定;
2. 在衡陽市參保的職工;
3.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章繳存第十五條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 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 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單位破產、撤銷 或解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 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管理中心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 續;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無接收單位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應實行集中封存管 理;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單位應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4. 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5. 繳存職工在本市范圍內工作發生調動。
五、材料清單:
六、辦事流程圖:
七、審批時限:
八、受理地址及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