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檢查今后將更規范!2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這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下發后,在全國率先公開印發的配套性文件。
《實施方案》明確了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應包括檢查事項名稱、實施依據、檢查主體(含實施層級)、承辦機構、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檢查頻次、備注等。
《實施方案》明確,涉企行政檢查可以由不同層級實施的,省直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在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分級分類檢查制度基礎上,明確本系統各層級行政執法機關的檢查權限,嚴禁重復檢查。
《實施方案》要求嚴格控制檢查頻次,實行“無計劃不檢查”的日常行政檢查制度。如對于多個行政執法機關對同一檢查事項或對象擬實施的行政檢查,遵照“應協同盡協同”原則。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對同一檢查對象實施的多項檢查原則上應當合并一次進行。
今后將依托“湖南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一體化平臺”全面推行“掃碼入企”,嚴格實行平臺之外無檢查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入企檢查前必須通過登錄“湘易辦App”點擊“掃碼入企”或者掃描“湖南營商碼”進行檢查登記,獲得系統“賦碼”并將檢查方案、主體、內容等實時上傳信息系統后方可開展現場檢查。
《實施方案》對追責問責情形進行了細化和補充,涵蓋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檢查、未制定和報備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實施檢查、未落實“掃碼入企”要求實施檢查,未經批準擅自部署或實施專項檢查、超過年度行政檢查計劃規定的頻次上限實施檢查等多種違規行為。
(文/李毅 盧建華 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