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改進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七個部分組成。
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在“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門戶網站”(www.hn315.gov.cn)下載。若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地址:湖南省長沙市時代陽光大道238號省質量技術監督檢測中心A座2樓;郵編:410117;電話/傳真:0731-89967587;電子郵箱:zjjxxzx@zjj.hunan.gov.cn)。
一、概述
2015年,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認真貫徹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各項規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實施意見》(湘政辦函〔2015〕59號)的有關要求,全面加強主動公開工作,不斷強化依申請公開管理和服務,進一步增強組織領導和機構隊伍建設,完善工作制度,擴寬公開領域,深化公開內容,規范公開流程,創新公開形式,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努力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促進了依法行政,充分發揮了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信息公開機制
1、進一步健全工作機構。充實和調整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明確省局辦公室為牽頭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誰主管、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把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任務分解落實到相關處室,形成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辦公室歸口管理、職能處室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
2、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保密審查、新聞發布管理、責任追究、社會評議等配套制度,有力推動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現常態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3、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操作說明、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細則、依申請公開處理流程細則等規定,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定期對信息公開的推進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及時改進不足。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電子監察系統,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二)深化渠道,拓展服務功能
針對質監相關的社會熱點和焦點,我局為公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努力打造全方位公開平臺。統籌運用新聞發布會、門戶網站、新聞媒體、政務微博等方式,進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實效。通過召開新聞通報會、在門戶網站設立政策解讀欄目等形式,結合質監工作實際,認真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發布“湖南質監”政務微博,在門戶網站設立了12365投訴舉報、局長信箱、公眾留言等欄目,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并給予回復,與社會公眾進行了良好的互動交流。
(三)堅持不懈,增強信息公開的時效性
堅持每周兩次發布OA系統中“主動公開”的辦結公文,隨時發布經審批后的常規業務信息,確保政府信息生成起20個工作日內對外公開。對信息公開的申請,在網站信息公開范圍內可以查詢到的,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其他類申請在收到申請后的1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未出現逾期答復現象。網站編輯每月一次與各業務部門進行信息有效性確認,及時更新或刪除網站上失效信息,保證發布的信息準確有效權威。同時,認真按照有關保密工作的規定,加強審查,確保信息內容和發布的程序合法合規。
(四)創新發展,構筑宣傳新常態
新聞發布會、新聞通報會已成為省局新聞宣傳的主要形式,全年共召開新聞發布會4次,召開新聞通報會10次,遠遠超過了省政府規定的任務數。在發布形式上,油品質量監督抽查發布會上的PPT發布形式、地理標志產品新聞發布會的產品現場展示形式,滿足了媒體對新聞信息的需求,受到省委宣傳部的肯定,獲得了很好的宣傳效果。支持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實施意見新聞發布會,省委常委親自參加,這是全省新聞發布會的首例;湖南日報、中國質量報、紅網和湖南衛視等主流媒體成為了省局的主要宣傳平臺。《湖南日報》、紅網開設了質監專題欄目。初步統計,至年底,國家及省內各級各類媒體報道省局新聞信息近600余篇(次);質量節日宣傳、“12365局長接線日”、“消費品質量安全進社區”、“陽光纖檢進校園”等系列宣傳活動吸引了百姓眼球,擴大了質監影響力;處置多起網絡輿情事件,防患于未然,防止了事態擴大,化解了工作風險,維護了質監形象。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5149條,2015年新增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344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政策法規類信息118條;計劃總結類信息27條;質監業務類信息612條(打假辦案等政務信息);辦理事項類信息19條;依法對外發布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發(換)證企業名單公告9期,發布注銷產品許可證公告3期,發布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監督抽查詳細信息公告5期;其他信息551條。此外,我局還充分利用省政府政務信息公開發布平臺主動發布質量技術監管相關信息和政策法規826條等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范圍
1、各職能部門工作所依據的文件,包括涉及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機關規范性文件、我局自行制訂的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2、事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
3、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相關統計信息;
4、本局行政職能、機構設置、辦事程序及其調整變動情況;
5、省質監局直屬技術機構、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機構、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機動車安全檢驗機構的授權范圍等;
6、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程序、收費、過程、結果及時限(依申請公開的結果除外);
7、我局辦事紀律、服務承諾以及違法違紀的投訴途徑、處理辦法等;
8、公務員及專業技術人員招考、錄用及其公開選任干部的有關條件、結果等;
9、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及特種設備監察情況;
10、重大基本建設項目批準、實施及其招投標情況;
11、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及其標準;
12、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3、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實施情況;
14、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大利益或者重大社會影響的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部分規范性文件在制訂過程中的草案;
15、群眾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但依保密規定不能公開的除外。
16、法律法規規定及上級部門要求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情形。
(三)主動公開途徑
1、網站公開。在“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政務網站,發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信息公開指南及所有主動公開信息,設置依申請信息申請受理平臺。2015年,我局門戶網站共發布各類信息4812條,點擊數超100萬次。同時向省政府網站發送信息726條。
2、新聞媒體公開。確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由一名副局長任新聞發言人,負責重大正面信息的對外發布。不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傳質量技術監督領域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公布涉及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事件及活動的有關信息,及時、妥善回應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
3、“窗口”公開。我局設置受理大廳和網上虛擬辦事大廳,提供紙質和電子辦事目錄、指南,統一受理和處理依申請信息的獲取和查詢,并接受相關問題的咨詢。在服務信息方面,我局政務中心將行政許可受理情況、辦理過程、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等進行實時發布,辦理人可以通過我局網站、LED大屏滾動顯示、電子觸摸屏等對行政審批辦理情況進行實時查詢和監督,提高了行政許可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
4、政務指南公開。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編制政務公開指南,公布我局單位名稱、地址、電話、傳真、領導職務及聯系方式、行政許可項目名稱及辦理程序,匯編在《湖南省政務公開指南》一書中。
(三)重點領域信息信息公開情況
1、推進行政權力清單責任公開方面。按照“職責法定,問題導向,公開透明”的要求,對涉及省局職能的18部法律、127部法規和18部規章進行了逐一梳理,確定省局權力清單439項,經省政府確認公布第一批權力清單316項。其中省本級57項,由省局轉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批6項,實行市縣屬地管理253項。在此基礎上,編制了省局責任清單54項。
2、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方面。按照《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財政預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精神,省質監局已按要求對財政預決算情況進行了公開,分別公開了2015部門預算、2015年“三公經費”的預算情況說明、2014年部門決算及“三公經費”開支情況說明。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申請及處理情況。2015年,共收到依申請公開的信件34件,其中,6件是關于食品有關信息的問題,4件是關于組織機構代碼證問題,3件是關于標準問題,5件特種設備方面的問題,5件是關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問題,2件關于實驗室資質問題,2件關于投訴相關問題,1件關于法律法規的問題,6件其它方面問題。這些信件都通過政務公開專欄、電子郵件或紙質信件形式進行了及時答復,并耐心做好申請人的答疑、解釋工作。沒有發生依申請公開的申訴案件。
(二)投訴舉報基本情況。據統計,2015年全省12365投訴舉報中心受理業務總數15160個,處理各方轉辦總數1923起。其中受理企業、用戶和消費者有關產品質量和質監各項業務的咨詢13237人次,占信息總量的87.3%,受理產品質量舉報224宗,占信息總量的1.5%,受理產品質量投訴1699宗,占信息總量的11.2%。
(三)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因我局部分政府信息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危及公共安全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故不予以公開。2014年度我局公開不予以公開政府信息0條。
四、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減免情況
2015年,省質監局沒有因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取申請人相關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5年,共受理行政復議申請6起。其中,維持2起,協調和解2起,變更2起。2015年沒有因為我局的工作發生行政復議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開的改進措施
(一)進一步完善管理考核機制
制定政府信息工作考核辦法,對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公開時限、申請答復、結果反饋、工作報告提交、責任追究等內容進行細化,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模式、職責、辦理事項等項目進行明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及時性、規范性、全面性和準確性,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進一步擴寬信息發布渠道
加強網站建設,不斷優化網站功能,發揮好省局門戶網站作為質檢信息發布的平臺作用。逐步建立覆蓋質檢系統的質檢微博群,加大質檢信息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上的傳播力度。
(三)進一步擴展政府信息公開內容
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扎實做好公開和免于公開兩類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強對群眾關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甄別、梳理、審查工作,完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加大重點領域信息的公開力度。
2016年3月14日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2015年度)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1344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344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0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1344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4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344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522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 次 | 4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16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1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4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1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1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502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34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34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26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8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34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34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34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2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25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7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7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6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2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2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2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1923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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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4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4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4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10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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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2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1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