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1〕2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6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4號)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19〕1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中央改革總體部署,在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總體框架下,結合我省實際,穩妥推進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逐步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省以下財政關系,健全公共文化服務財政保障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確保財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為新時代建設文化強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承上啟下,清晰劃分支出責任。根據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總體框架,科學劃分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實現權責匹配,充分調動各級政府區域管理優勢和積極性,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堅持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相結合,完善財政投入機制,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高投入效益。
——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動落實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覆蓋面和適用性,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堅持積極穩妥,分類施策扎實推進。在保持我省現行公共文化領域財政政策體系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推進改革。對現行劃分事項中,科學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予以確認;不盡合理且改革條件成熟的,進行調整;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根據相關領域改革進展情況適時調整。
二、主要內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方面。
1. 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主要包括地方文化文物系統所屬博物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以及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免費開放;體育部門所屬公共體育場館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等。總體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地方負擔部分由省、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上述博物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范基地免費開放,所需經費中央與地方財政按6 : 4比例分擔(享受西部政策地區按8 : 2分擔)。地方負擔部分,屬于省級機構的,由省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屬于市縣機構的,省財政按照省政府辦公廳湘政辦發〔2019〕16號確定的分類分檔辦法和比例承擔支出責任。財政非省直管縣省級負擔之外的部分,由市本級和財政非省直管縣共同承擔,具體比例由各市確定。
上述公共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除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補助外,地方負擔部分按照場館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省級財政根據公共體育場館開放數量、補助標準、績效考核和財力情況等因素,通過轉移支付對市縣給予補助。
其他未納入中央免費和低收費開放補助范圍的場館,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2. 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事項。主要包括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涉及的讀書看報、收聽廣播、觀看電視、觀賞電影、送地方戲、文體活動等其他事項,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地方負擔部分由省、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省級根據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工作任務量、補助標準、績效考核和財力情況等因素,統籌中央和省級相關資金,通過轉移支付對市縣給予補助。
(二)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方面。
主要包括為落實中央關于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動、展覽、文藝創作演出等,涉及文學、舞臺藝術、美術、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電影、出版等方面。根據政策確定層級和組織實施主體分別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中央確定并由中央職能部門、地方共同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地方負擔部分由省與市縣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省級確定并由省級職能部門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省級確定并由省級職能部門和市縣共同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與市縣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市縣確定并由市縣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三)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方面。
1. 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要包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可移動文物保護、古籍保護、考古等。根據政策確定層級和組織實施主體分別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納入國家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關規劃,并由地方組織實施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珍貴可移動文物保護、考古等,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除中央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補助外,地方負擔部分根據組織實施主體的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省級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職能部門和市縣共同組織實施的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與市縣按照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納入省級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關規劃,由市縣組織實施的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省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統籌安排,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市縣給予補助;市縣組織實施的其他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2.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要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傳習活動、文化生態保護區保護等。根據政策確定層級和組織實施主體分別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地方組織實施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除中央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補助外,地方負擔部分根據組織實施主體的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省級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市縣組織實施的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省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統籌安排,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市縣給予補助;市縣組織實施的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四)文化交流方面。
1. 對外及對港澳臺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實文化交流與合作協定及其執行計劃,開展演出、展覽、會展等對外及對港澳臺文化交流和推廣活動,涉及文學、舞臺藝術、美術、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電影、出版等方面。根據組織實施主體分別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中央職能部門、地方共同組織實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項,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地方負擔部分由省與市縣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職能部門和市縣共同組織實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項,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與市縣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市縣組織實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2. 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建設。主要包括按照規劃開展的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建設、運行和相關交流活動。由中央職能部門指導地方組織實施的事項,為中央與省級共同財政事權,中央和省級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五)能力建設方面。
1. 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主要包括按照國家規定對文化文物系統所屬博物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播出傳輸機構、文藝院團等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除外)。按照隸屬關系,對省級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對市縣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2. 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各級有關職能部門及所屬機構承擔的文化事業和文化市場、電影出版、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文物保護管理,以及人才培養、文化志愿活動等。按照隸屬關系,省級職能部門及所屬機構承擔的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市縣職能部門及所屬機構承擔的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省級預算內投資支出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于省級財政事權或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省級和市縣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文化領域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推進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重要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省級部門要在完成自身工作的同時,認真做好對市縣預算安排、資金績效的指導督促工作。各市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實際合理劃分公共文化領域市與所轄區、財政非省直管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二)落實支出責任,強化績效管理。根據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做好預算安排,切實落實本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統籌安排上級轉移支付和自有財力,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不斷優化支出結構,著力提高公共文化領域財政資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
(三)協同推進改革,形成良性互動。要將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與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等緊密結合,形成良性互動、協同促進的改革合力,并根據文化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等形勢,適時調整健全基礎標準,優化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確保相關改革整體協同推進。
(四)修訂完善制度,促進規范運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抓緊修訂完善相關項目管理及資金管理辦法等制度,充分體現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精神,加快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