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園區賦權指導目錄》的通知
湘政辦發〔2020〕4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助推園區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實現“園區事園區辦”“一件事一次辦”,現印發實施《湖南省園區賦權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確保賦權到位。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指導目錄》,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研究確定園區賦權事項,確保賦權事項的受理、審查、發證等所有審批服務環節于2021年3月底前依法賦權到位,并與轄區內國家級和省級園區簽訂賦權事項交接書或委托書。對《指導目錄》未覆蓋、本地區前期已經賦權或確需新增的審批服務事項,要堅持全鏈條閉環審批服務理念,按照土地供應與項目推進類、市場準入與企業經營類、招商引資與招才引智類、園區管理與服務類分類進行梳理,明確賦權方式,作為本地區特色賦權事項予以賦權。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賦權工作的業務培訓和指導服務,及時研究解決問題,推動賦權事項全面落地。國家級和省級園區要主動對接賦權部門及單位,接受指導監督,規范審批程序,逐項編制審批服務流程圖和辦事指南,切實提高承接能力和審批效率,確保權力運行順暢高效,持續打造便捷、高效一流營商環境。
二、優化賦權方式。對《指導目錄》明確的直接賦權、委托行使、服務前移、審批直報等賦權方式,市縣應對標落實到位。對條件暫不具備確需調整賦權方式的,或調整賦權方式更有利于實現“園區事園區辦”的,可根據本地實際予以相應調整。其中,對確實不能直接賦權或委托行使的審批服務事項,原則上應采取服務前移的方式確保“園區事園區辦”;對相關賦權事項在園區所在地市縣政務服務中心辦理更為便利的,可由市縣與園區協商確定辦理方式,并在市縣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園區審批服務綠色通道”。對審批直報事項,由園區審核后直接向省級部門報送,同時報市級部門備案;省直相關部門要研究出臺具體實施辦法,確保直報事項落實落地。
三、完善配套舉措。《指導目錄》明確的賦權事項及賦權方式可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修訂、廢止和新出臺的改革舉措,以及部門職能變化等情況,結合實際適時調整,納入“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集中管理。各級要緊貼園區發展需要,持續賦能園區,并賦予園區相應機構代碼。對直接賦權事項,園區可使用“行政審批服務專用章”辦理,對外發生法律效力;對委托行使事項,可采取“見章蓋章”方式行使,市縣相關部門應充分認可園區作出的審批服務決定,原則上不再作任何實質性的審查審核。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推行園區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現一枚公章管審批、一支隊伍管執法。市縣人民政府要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誰行權、誰擔責”的原則,明確相關部門和園區賦權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責任,確保不缺位、不越位。對于其他園區,各地可依據園區定位和發展實際,參照執行《指導目錄》。
附件:湖南省園區賦權指導目錄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