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標準化建設的指導意見
湘政辦發〔2019〕5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以下簡稱中介服務),是指行政審批部門要求申請人委托或自行委托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為進一步規范中介服務管理,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和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推進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標準化建設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推進清單管理標準化。全省各級政務管理服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行政審批部門提出的擬保留中介服務事項進行研究論證,在聽取多方意見、組織專家評估的基礎上,進一步精簡中介服務項目,編制本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中介服務事項清單要完備項目名稱、設立依據、中介服務實施機構、對應行政審批項目、對應行政審批部門、實施要求等要素,并明確服務方式(即自行或委托),其中實行政府定價或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項目,要標明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今后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確需新設的,必須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查論證,依照法定程序設定并納入清單管理。
二、推進服務指南標準化。按照“減事項、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間、減費用”的要求,原則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都要制定服務指南,明確中介服務的名稱、依據、范圍、對象、內容、方法、結論、法律效力和實施機構等,明確所需材料、工作程序、時限、成果、收費依據和標準、義務和責任、咨詢投訴渠道等內容,制作辦理流程圖(表),實現網上可查、電話可詢,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清晰指引。服務指南應由中介服務機構會同相應行業協會制定,報行政審批部門備案。中介服務機構要按照服務指南提供服務,并提供一次性告知書、委托書、中介服務合同等規范文本。
三、推進時限管理標準化。著力破解中介服務時限無約束、隨意性大等問題,實行規范管理,實現整體提速、限時辦結。各行政審批部門要指導督促中介服務機構根據服務類別合理確定服務時限,推進中介服務時限標準化管理。積極探索推行聯合評估、聯合測繪、聯合圖審、聯合驗收等聯合中介服務模式,推進成果共享、結果互認,通過告知承諾、快速辦理、容缺受理、同步委托、限時辦結等方式,大幅縮減中介服務時間。
四、推進收費管理標準化。最大限度縮小政府定價范圍,對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范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確需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中介服務項目,要堅持標準化、規范化原則,深入推進收費服務改革,進一步規范收費標準。事業單位提供中介服務的,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發展改革、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中介機構收費行為的審核監督,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嚴肅查處價格壟斷、任意抬高收費標準及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的行為。
五、推進中介超市標準化。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依法行政、市場主導、強化監管、規范高效的原則,依托“互聯網+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積極探索建設以網絡為主、實體為輔的中介服務超市,明確功能定位、入駐范圍、管理模式、監管機制等。按照“預選入庫、專業分類、競爭擇優、動態管理”的原則,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基礎檔案信息庫。公開中介服務機構名稱、法人、資質、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依據、承諾時限、操作流程、信用等級、地址、電話等信息,并對服務事項、服務指南等予以公示公告。要積極推進中介服務超市標準化建設,為申請人、中介服務機構和行政審批部門提供資質登記、信息發布、人員管理、咨詢查詢、信譽推介、申請入駐、登記管理、競爭選取、結果反饋、合同管理、監督評價、信用管理等方面的標準化服務。
六、推進信用監管標準化。中介服務行業監管部門依據服務指南、依托中介超市,建立健全中介服務信用評價、懲戒和淘汰機制等標準化體系。要以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執業記錄、服務效率、成果質量、誠信競爭、投訴情況等為基礎數據,采取“一事一評”、星級評價累計、不良信用記錄累計等辦法,構建中介服務機構信用綜合評價體系并對外公布評價結果。對提供虛假信息、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違規收費、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直接列入“黑名單”管理,并在中介超市或有關網站發布公示。
各級政務管理服務(審改)部門負責指導、推進、協調、組織、監督本地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標準化建設,發展改革(優化辦)、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要開展監督檢查,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不斷提升企業和群眾辦事的獲得感。
附件:湖南省省本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19年版)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9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