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經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6年績效評估結果通報如下:
一、績效優秀單位(44個)
(一)市州黨委政府(4個)
1.一類地區:長沙市、湘潭市。
2.二類地區:邵陽市、永州市。
(二)省直及中央在湘單位(40個)
1.省紀委及省委工作機構:省紀委(省監察廳,含省紀委派駐省委巡視辦人員)、省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含省委組織部派駐省委巡視辦人員)、省委政法委(省綜治辦)、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辦)。
2.省人大專門委員會及常委會工作機構: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聯絡工作委員會。
3.省政協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省政協辦公廳、省政協提案委員會、省政協經濟科技委員會。
4.省直經濟管理部門: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地稅局。
5.省直社會發展部門: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廳、省扶貧辦。
6.司法執法監督部門: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省審計廳。
7.省工商聯及群團組織:省工商聯、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
8.廳(局)級事業單位:省參事室、省韶山管理局、省核工業地質局。
9.民主黨派省委機關:民進湖南省委機關、農工黨湖南省委機關。
10.中央在湘單位:省國稅局、省氣象局、國家統計局湖南調查總隊。
二、績效良好單位(43個)
(一)市州黨委政府(6個)
1.一類地區:株洲市、岳陽市、常德市。
2.二類地區:益陽市、懷化市、婁底市。
(二)省直及中央在湘單位(37個)
1.省紀委及省委工作機構:省委宣傳部、省委統戰部、省長株潭兩型試驗區工委、省編辦、省委老干部局。
2.省人大專門委員會及常委會工作機構: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
3.省政協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省政協文教衛體委員會、省政協文史學習委員會。
4.省直經濟管理部門:省環保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商務廳、省旅發委。
5.省直社會發展部門:省教育廳、省民宗委、省衛生計生委、省統計局、省水庫移民開發管理局。
6.司法執法監督部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安監局、省政府法制辦。
7.省工商聯及群團組織:省科協、省文聯、省僑聯、省殘聯。
8.廳(局)級事業單位:省地勘開發局、省有色金屬管理局、省煤炭管理局。
9.民主黨派省委機關:致公黨湖南省委機關、九三學社湖南省委機關。
10.中央在湘單位:長沙海關、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湖南能源監管辦。
三、績效合格單位(50個)
(一)市州黨委政府(4個)
1.一類地區:衡陽市、郴州市。
2.二類地區:張家界市、湘西自治州。
(二)省直及中央在湘單位(46個)
1.省紀委及省委工作機構:省直機關工委、省委黨校、省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省臺辦、省信訪局、省委講師團、省委黨史研究室。
2.省人大專門委員會及常委會工作機構:省人大民族華僑外事委員會、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
3.省政協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省政協港澳臺僑和外事委員會、省政協研究室。
4.省直經濟管理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糧食局、省政府金融辦、省供銷合作總社、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
5.省直社會發展部門:省政府外事僑務辦、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人防辦、省檔案局、省地方志編委。
6.司法執法監督部門:省司法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7.省工商聯及群團組織:省社科聯、省貿促會、省作協、省紅十字會。
8.廳(局)級事業單位:省有色地勘局、省煤田地質局、省黃金管理局。
9.民主黨派省委機關:民革湖南省委機關、民盟湖南省委機關、民建湖南省委機關。
10.中央在湘單位: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