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5—2020)》的通知

索引號:430S00/2015-03011 文號:湘發〔2015〕12號 統一登記號: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公開范圍:全部公開 信息時效期: 簽署日期: 登記日期: 所屬機構: 所屬主題: 發文日期:2015-09-09 公開責任部門:

各市州、縣市區委,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現將《湖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5—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規劃》是今后一個時期指導全省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宏觀性、戰略性、基礎性規劃。各級各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全面把握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和目標原則,切實加強對城鎮化工作的指導,科學實施《規劃》,確保《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9日    

  

湖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5—2020年) 

  

  城鎮化是人類社會發展的自然歷史過程,是現代化的重要標志。湖南地處東部沿海地區和中西部地區過渡帶、長江開放經濟帶和沿海開放經濟帶結合部,是我國重要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積極穩妥扎實推進城鎮化,有利于全面融入國家區域戰略推動省域協調發展,有利于加快產業結構升級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有利于破除城鄉二元體制推動農業農村農民問題解決,有利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推動社會全面進步,對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現代化、奮力譜寫中國夢湖南篇章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湖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5—2020年)》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共湖南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和《湖南省主體功能區規劃》以及湖南省新型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編制。規劃期限為2015—2020年,遠期展望到2030年。 

  

第一章 走正走實湖南新型城鎮化道路 

  

  推進我省城鎮化,必須立足省情,準確把握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新趨勢,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科學謀劃具有時代特征和湖南特色的新型城鎮化道路。 

  

第一節 現實基礎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省城鎮化取得明顯進展,城市經濟快速增長,人居環境持續改善,城鎮面貌煥然一新,但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也逐步顯現,對城鎮化健康發展形成巨大挑戰。 

  1.主要成就 

  ——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1978—2013年,全省城鎮人口從593.9萬增加到3208.8萬,城鎮化率從11.50%提高到47.96%,年均提高1.04個百分點,其中2000—2013年年均提高1.40個百分點,超過全國平均速度,也高于全省上世紀90年代水平,城鎮化進入快速發展階段。 

  ——城鎮布局和規模結構進一步優化。長株潭城市群一體化程度不斷增強,洞庭湖、大湘西、湘南地區城鎮化加快推進。1978—2013年,全省城市數量從10個發展到29個,建制鎮由154個增加到1138個。目前全省有大城市3個、中等城市8個、小城市18個,規模等級相對完備、功能互補的城鎮體系基本形成。 

 

 注:按照城區常住人口統計。 

  

    ——城鎮綜合承載能力不斷提升。水、電、氣、路、通信等市政設施不斷改善,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制造業和服務業快速發展,開發區、園區等產業就業載體功能不斷增強,省內轉移就業人口顯著增加。 

 

  ——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扎實推進,建設美麗湖南形成廣泛共識,生態文明建設邁出堅實步伐,“十二五”以來,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別下降17%和16%,湘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等重點整治工程初見成效,城鄉生態環境質量穩步提高。 

  2.主要問題 

  ——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偏低,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滯后。在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明顯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情況下,2013年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22.26%,比常住人口城鎮化率低25.70個百分點,兩者差距比2000年擴大了14.95個百分點,特別是2005年以來,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長期停滯不前,約800萬人口在城鎮居住就業但沒有落戶。農民工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的比例較低,教育、衛生等城鎮公共服務未覆蓋全體農業轉移人口。 

  ——城鎮規模小,輻射能力弱。全省11個大中城市中,6個城區人口在60萬左右,競爭能力和帶動能力不強。71個縣城平均人口規模11.8萬人,集聚產業和人口的潛力尚未充分發揮。縣以下建制鎮平均人口規模0.96萬人,服務功能有待提升。 

  ——城鎮建設方式粗放,特色不突出。2004—2013年,城鎮建成區面積增長76%,遠高于城鎮人口23.40%的增長速度;農村人口減少了560.1萬人,農村居民點用地卻增加了1184平方公里。城市平均容積率為0.40,低于全國0.51的平均水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分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14%和34%。一些城市建設缺乏自然和湖湘文化個性,一些城市景觀與所在區域自然地理環境不協調。 

  ——城鎮公共服務水平低,“城市病”日漸突出。全省城鎮用水普及率、城市燃氣普及率、建成區綠地率、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和人均道路面積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體系不健全,大中城市交通堵塞、環境污染、教育醫療資源短缺等“城市病”有所顯現。 

  ——體制機制不健全,影響城鎮化健康發展。城鄉分割的戶籍、土地、社保、財稅金融以及行政管理制度,制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阻礙城鄉一體化發展。 

  

第二節 發展態勢 

  

  我省已進入城鎮化率30%—70%的快速發展時期,城鎮化空間格局逐步成型,農業轉移人口規模快速增長,必須適應內外部環境和條件的深刻變化,推動城鎮化進入質量與速度并重、以提升質量為主的轉型發展新階段。 

  3.城鎮化發展面臨新的機遇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戶籍制度、土地管理、財稅金融、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的改革步伐全面加快,為新型城鎮化提供了強大動力。國家深入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依托黃金水道打造長江經濟帶,建設長江中游城市群,特別是提出引導1億人在中西部地區就近城鎮化的戰略部署,為湖南充分發揮“一帶一部”區位優勢,在更大范圍內配置生產要素和經濟資源,全面提高基礎設施水平,更多更好地承接產業轉移,扎實推進新型城鎮化提供了重要條件。 

  4.城鎮化轉型要求更加緊迫 

  從外部環境看,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增長動力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增長方式從規模速度型粗放增長轉向質量效益型集約增長。從內部環境看,一方面全省適合規模開發的國土空間較少,加之工業化、城鎮化發展已擠占大量農業空間和生態空間,91%的土地資源已處于開發利用狀態,人地矛盾日益尖銳;另一方面,全省農業轉移人口向省外遷移速度開始放慢,在省內城鎮就業生活的比例上升,農業轉移人口省內城鎮化市民化的需求日益加大。內外環境的變化使得主要依靠土地等資源粗放消耗推動城鎮快速擴張的做法不可持續,主要依靠向省外遷移解決農村勞動力進城就業的方式不可持續,主要依靠提供低水平基本公共服務壓低成本的城鎮化模式不可持續,加快轉變城鎮化發展方式,走新型城鎮化道路勢在必行。 

  5.城鎮化轉型條件日益成熟 

  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快速發展,我省經濟實力實現了歷史性跨越,經濟總量達到2.7萬億元左右,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奠定了堅實基礎。覆蓋全省、連接各縣市區的高速公路網已基本形成,14個市州中10個已通高鐵,快速交通運輸網絡對新型城鎮化的推動作用日益顯現,為優化城鎮化空間格局提供了有力支撐?!皟尚汀鄙鐣ㄔO和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國家戰略規劃的實施,帶動了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的提升,為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第三節 總體要求 

  

  6.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部署,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城鎮群為主體形態,以改革創新為動力,進一步增強產業和基礎設施支撐能力,尊重自然生態格局與民族文化傳統,構筑與資源環境承載力相適應的城鎮化空間格局,全面提高城鎮化質量,走出一條具有時代特征和湖南特點的新型城鎮化道路,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現代化建設、奮力譜寫中國夢湖南篇章奠定堅實基礎。 

  7.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公平共享。把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首要任務,積極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穩步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不斷提高城鄉居民生活水平,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使全體居民共享城鎮化現代化發展成果。 

  ——四化同步,城鄉統籌。把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協同發展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抓手,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業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構建新型城鄉關系。 

  ——優化布局,集約高效。把城市群和區域性城市組團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載體,以長株潭城市群為核心,以環長株潭城市群為重點,以綜合交通運輸網絡和信息網絡為依托,以城市間分工協作為紐帶,推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合理控制城市開發邊界,優化城市內部空間結構,促進城市緊湊發展,提高國土空間利用效率。 

  ——生態文明,環境優美。把促進城鎮生態文明建設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內容,強化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資源,切實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減少對自然的干擾和損害,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設管理模式。 

  ——文化傳承,特色鮮明。把建設湖南特色人居環境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方向,注重挖掘湖湘文化底蘊和優勢,加強對傳統文化資源的挖掘、保護和利用,提倡區域差異性和形態多元性,著力建設有歷史記憶、地域風貌、文化魅力、民族特點的特色城鎮。 

  ——市場主導,政府引導。正確處理市場和政府關系,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切實履行政府制定規劃政策、提供公共服務和營造制度環境的重要職責,使城鎮化成為市場主導、自然發展的過程,成為政府引導、科學發展的過程。 

  8.主要目標 

  ——城鎮化水平和質量穩步提升。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8%左右,縮小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35%左右,縮小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的差距。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常住人口全覆蓋。 

  ——城鎮化空間格局更加優化。“一核兩帶三組團”的城鎮化空間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小城市和重點鎮服務功能顯著增強,城鎮人口向東部集聚態勢更加明顯。到2020年,長株潭城市群邁入國家級城市群行列,三大區域性城市組團和一批中小城市、專業特色重點鎮協調發展,城市規模結構更加完善。 

  ——綠色低碳的集約城鎮化發展模式基本形成。城鎮建設用地過快增長勢頭得到遏制,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得到提高,新增城市人口人均建設用地控制在100平米以內,建成區人口密度明顯提高。耕地得到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建設全面加強。節能產品和節能建筑廣泛應用,可再生能源消費比例和資源能源利用效率穩步提高,大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顯著上升,“兩型”社會經濟生活模式成為主流。 

  ——城鎮綜合承載力全面提升。城市經濟全面發展,產業結構顯著優化,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不斷完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高,自然景觀和歷史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城市建設粗放問題得到遏制,湖湘山水和文化特色在城市建設中進一步彰顯。 

  ——城鎮化體制機制更加完善。戶籍管理、社會保障、城市治理等方面的體制機制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城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取得突破;財稅體制、投融資體制、生態文明制度等更加完善,城鄉居民有序流動、安居樂業的制度環境初步形成。 

 

   

第二章 扎實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愿、因地制宜、分步推進、分類施策的原則,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促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使全體居民共享城鎮化成果。 

  

第一節 實行總體寬松、差別引導的城鎮落戶政策 

  

  以農業轉移人口為重點,以中小城市為主要遷入地,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人口及其家屬進城落戶,到2020年努力實現850萬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9.全面有序放開中等以下城市落戶限制 

  在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和城鎮(包括地級市、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農業轉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在城區人口50萬—100萬的中等城市,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在當地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10.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 

  在城區人口100萬—300萬的大城市,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在當地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城區人口超過3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就業、住所條件等提出更高要求,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大城市對合法穩定就業年限及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11.放寬長株潭三市間的遷移落戶條件 

  逐步消除長沙、株洲、湘潭三市間的戶籍差異。戶籍在長沙、株洲、湘潭三市市轄區范圍內的居民,在三市中的任意一市市轄區只要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可以申請遷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戶口。 

  

第二節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加強對農業轉移人口的公共服務供給,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則加快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向全體常住人口延伸,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加快融入城鎮,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有效釋放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在促公平、擴消費、增投資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12.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 

  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公共教育體系和財政保障范圍,保證農民工隨遷子女在城鎮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學位供給,并納入當地普惠性學前教育和免費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范圍,逐步實現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中考和高考。教育資源缺口較大的城鎮要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全部免費接受義務教育。 

  13.穩定和擴大農業轉移人口就業創業 

  ——提高公共就業服務普惠水平。完善城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將有轉移就業愿望的農村勞動力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在就業、職業技能培訓、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保障監察和調解仲裁、社保登記發放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務,引導其有序外出到大中城市就業,或就近在小城鎮就地轉移就業,并逐步在城鎮地區穩定下來。加快建設全省統一的人力資源信息平臺,促進城鄉就業供需信息共享,到2020年形成各市州橫向連接、各層級縱向貫通的全省人力資源信息系統。 

  ——將創業政策向農民工延伸。降低創業門檻,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等支持政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強化金融服務,完善創業投資引導和創業培訓服務,支持返鄉農民工在城鎮創業。 

  ——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以初高中畢業生、退伍軍人等農村新生勞動力為重點,面向產業發展和用人單位需求,對城鄉各類有就業需求和培訓愿望的勞動者開展就業創業培訓,規劃期內平均每個農民工至少得到一次免費的職業技能培訓。落實政府職業培訓資金補貼政策。鼓勵農民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和專項職業技能證書,并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14.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 

  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面覆蓋農民工、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全面覆蓋農民工隨遷家屬,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市州間無縫接續、順暢轉移,不斷提高保障水平,縮小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差距。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之間的銜接機制,推動統籌區域外醫保定點機構認定和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提高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失業保險比例,繼續擴大高風險行業、小微企業工傷保險覆蓋面。 

  15.改善基本醫療衛生條件 

  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免費提供健康教育、婦幼保健、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控、職業病防治、優生優育等公共醫療衛生服務,強化農業轉移人口聚居地的疾病監測、疫情處置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按照與戶籍人口同等待遇原則,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隨遷家屬納入職業病和大病醫療救助范圍。鼓勵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允許靈活就業農民工參加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16.拓寬住房保障渠道 

  實施“兩房兩棚”工程,加大城鎮保障房供給和租賃補貼力度,進一步規范建設、分配、運營和管理,讓更多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住有所居。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支持農民工較多的開發區、產業園區集中建設宿舍型或單元型小戶型的農民工公寓,支持農民工數量較多的企業在符合規定標準的用地范圍內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逐步解決產業園區內穩定就業人員的住房保障問題。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 

  

第三節 建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進機制 

  

  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構建政府主導、成本共擔、協同推進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 

  17.建立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政府承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在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各級政府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事權劃分,承擔相應的財政支出責任。企業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酚制度,加大職工技能培訓投入,依法為農民工繳納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農民工積極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等,并按照規定承擔相關費用,提升融入城市社會的能力。 

  18.完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參與機制 

  推進農民工融入企事業、子女融入學校、家庭融入社區、群體融入社會,建設包容性城市。提高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農業轉移人口代表和委員的比例,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參加黨團組織、工會、志愿者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有序參政議政和參與城鎮社會管理。鼓勵農業轉移人口參與社區公共活動、建設和管理,加強對農業轉移人口及其隨遷家屬的人文關懷,豐富精神文化生活,增強責任感、認同感和歸屬感。 

  19.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激勵機制 

  ——實施財政轉移支付和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以各城鎮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作為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分配的重要參數,鼓勵城鎮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在分配相關轉移支付資金時,充分考慮各地承擔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在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建設以及市政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公共成本。 

  ——探索農業轉移人口“三權”有效實現與進城落戶的聯動機制。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加快完成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使用權等各類不動產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加快完善多種形式的農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健全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加強流轉管理和服務。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宅基地自愿有償退出和再開發利用機制,提高進城農民定居城鎮能力。探索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探索農業轉移人口集體收益分配權的有效實現形式。 

  

第三章 優化城鎮化布局和形態 

  

  順應省域空間結構發展演進趨勢,統籌謀劃、合理布局,構建以長株潭城市群為核心引領,以三大區域性城市組團為依托、東部集聚帶和西部山水文化帶差異化發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推進的城鎮化新格局。 

  

第一節 建設長株潭國家級城市群 

  

  以世界眼光謀劃長株潭城市群發展,把長株潭城市群建設放在構建全省新型城鎮化格局的首要位置,加快建設成為人口規模大、技術水平高、服務功能強、基礎設施發達的城市群,進入國家級城市群行列。 

  20.推進長株潭城市群擴容提質 

  擴大中心城市空間容量,支持湘江新區構建高端產業體系,建設成為產城融合、城鄉一體的新型城鎮化示范區,加快推進長沙臨空高鐵經濟區、株洲東部新城和云龍新城、湘潭雨湖新城和九華新城等建設。支持長沙、株洲、湘潭根據城市發展需要,逐步將周邊市縣調整為市轄區。促進中心城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周邊城鎮延伸,提高周邊城鎮的人口承載能力。加快建設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吸引高端要素向長株潭城市群集聚,提升研發創新水平,建設全國重要的先進制造業和高技術產業中心。以長沙為核心打造“一帶一路”內陸開放型經濟高地,全面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加快長株潭城市群經濟結構調整升級,推進株洲、湘潭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全面提升城市群綜合競爭力。 

  21.提升長株潭城市群高端服務功能 

  以生產性服務業為重點,完善要素市場體系,著力強化科技研發、金融服務、商務管理、信息服務、文化創意等高端服務功能,構筑全省及長江中游地區經濟活動組織和資源配置中樞,建設全國重要創新創意基地。充分利用長株潭城市群密集的科技研發智力資源,鼓勵產學研對接融合,提升對全省經濟的科技引領和支撐能力。鼓勵境內外金融機構在長株潭城市群設立區域總部和專業機構,整合區域金融資源,創新金融產品,打造區域性金融中心。吸引企業總部集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善營商環境,建設商務管理運營中心。以長沙為中心,建設全省重要的信息生成發布處理應用中心和影視文化產品制作交易中心。 

  22.構建發達的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 

  加快空港、高鐵和城際軌道交通系統建設,高標準建設現代化綜合交通體系,形成服務全省、暢達國內外的長株潭組合型綜合交通樞紐。滿足多中心、網絡化的空間發展要求,加快長株潭三市城際鐵路、城際快速通道和城市軌道交通互聯互通,建設長株潭城際、輕軌、地鐵、高鐵一張網。推動長株潭三市公交一體化發展。完善電網建設,提升電網承接各類型電源接入能力和抗災減災能力,率先推進城市電網智能化,構建有效覆蓋和安全運行的電網系統。實施智慧城市群工程,加快寬帶網絡演進升級,完善基礎信息資源庫及應用平臺建設。加強通訊干線、運輸管道、電力輸送網和給排水管網體系等建設,形成對城市群保障有力的現代化基礎設施系統。 

  23.培育環長株潭城市群 

  按照核心引領、軸向輻射、極點聯動的總體思路,積極推進長株潭城市群帶動周邊5市,全面融入長江中游城市群,努力打造全國兩型社會示范區、“四化”同步發展先行區、現代化生態型城市群。堅持一體規劃、突出兩型、統籌協調、適度超前,全面推進環長株潭地區交通、能源、水利、環保、信息等基礎設施對接,建成功能完善、互通互聯、科學合理、運營高效的環長株潭城市群基礎設施體系。發揮長株潭產業、人才、科技和基礎設施服務優勢,積極推動與周邊5市的戰略合作,以產業對接、合作、轉移為重點,構筑跨區域產業鏈,打造各具特色、梯次布局、協調發展的產業集群。以共建人才、技術等要素市場為重點,消除行政性壟斷和市場壁壘,構筑一體化市場體系,促進生產要素的有序自由流動和資源高效配置。 

  

第二節 引導形成兩大城鎮化特色發展帶 

  

  按照因地制宜、彰顯特色、差異發展、分類指導的要求,構筑東部集聚發展帶和西部生態文化帶,扎實推進空間利用高效集約、湖湘山水文化特色彰顯的新型城鎮化。 

  24.提升東部集聚發展帶 

  重點依托岳郴綜合運輸通道,發揮岳陽、長沙、株洲、湘潭、衡陽、郴州等市區位優勢明顯、基礎設施完備的有利條件,建設城鎮和人口密集、產業功能強大、現代基礎設施發達的東部集聚發展帶。引導和支持沿線中心城市結合產業園多布局,科學規劃新城新區,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提高綜合承載能力,推動全省城鎮化人口向東部集聚。著力增強湘江新區產業支撐能力,完善公共服務功能,促進產城融合發展,吸納更多城鎮人口。發揮岳陽通江達海優勢,建設城陵磯臨港產業新區,對接融入長江經濟帶。支持規劃建設衡陽西南云大都市圈、郴州大十字城鎮群、永州冷零祁城鎮帶,適度擴大中心城市規模。依托湘南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衡陽服務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郴州綜合性高技術產業基地等國家級試點示范工程建設,全面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建設內陸開放口岸和“無水港”,深化與粵港澳、長三角等地對接融合,打造承接沿海地區產業轉移支撐帶。 

  25.建設西部生態文化帶 

  重點依托張懷綜合運輸通道,以張家界、湘西自治州、懷化3市州及邵陽、婁底西部地區為主體,立足世界級山水文化資源和文化生態區域,構建綠色宜居、文化傳承的新型城鎮化特色發展帶。實施“外遷內聚”戰略,鼓勵農村富余勞動力外出就業創業,減輕湘西地區人口壓力,引導人口和產業向中心城市適度集聚,優化農村居民點布局,建設規模適度、布局合理、設施完善的特色城鎮。按照生態優先、彰顯特色、有限開發的總體要求,保護好青山綠水,尊重自然山水脈絡、歷史傳統和民族文化,適度發展文化旅游、現代中成藥、農產品加工、生態農業等符合當地區域功能定位的特色產業,提高就業容納能力。 

  

第三節 發展三大區域性城市組團 

  

  按照區域協調、戰略協同、產業協作的總體要求,立足板塊特色和主體功能定位,發揮區域中心城市輻射帶動功能,推動洞庭湖、湘南、大湘西城市組團發展。 

  26.借力長江經濟帶發展洞庭湖城市組團 

  洞庭湖城市組團,包括岳陽、常德、益陽等3市。以推進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為抓手,加快洞庭湖沿岸港口和支線航道建設,暢通與長江黃金水道的聯系,構建多式聯運綜合交通樞紐。抓住長三角產業轉移契機,強化產業協作和配套能力,建設長江中游地區重要產業基地。拉大城市框架,增強城市服務功能,將岳陽、常德、益陽建設成為長江中游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依托洞庭湖山水獨特風光,利用濱水資源優勢,營造具有洞庭山水特色和湖湘人文特質的城鎮風貌,建設現代濱水城市,加快形成濱湖型城市組團。 

  27.依托向南開放發展湘南城市組團 

  湘南城市組團,包括衡陽、郴州、永州等3市。抓住沿海地區產業升級轉移機遇,構筑基礎設施銜接、產業配套互補的分工協作體系,以湘南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和湘粵(港澳)合作開發試驗區為重點,建設面向珠三角和北部灣地區的承接產業轉移基地、綠色農產品供應基地和物流中轉基地,把湘南城市組團建成湖南向南開放高地。用足用好保稅區政策優勢,加快衡陽、郴州陸路綜合口岸和湛江港永州無水港建設,推廣內陸無水港發展模式,支持綜合保稅區加快發展,帶動省內其他城市通過鐵海聯運,盡快實現與沿海口岸之間“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依托山地丘陵地形條件,充分利用嶺、林、田、湖、泉等自然地理要素,建設宜居宜業城市,彰顯城市組團的特色。 

  28.彰顯山水文化特色發展大湘西城市組團 

  大湘西城市組團,包括張家界、吉首、懷化、邵陽、婁底等5市。以武陵山經濟協作區建設和新一輪扶貧開發為契機,以城市做美、功能做優為方向,充分利用已有發展基礎,立足豐富的文化、旅游、生態等資源優勢,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產業,建設宜居城市,合力打造生態環境優美、民族風情濃郁、文化旅游繁榮、人居環境良好的現代旅游城市組團。支持懷化、婁底、邵陽發揮交通優勢,建設成為綜合交通樞紐和商貿物流中心,支持吉首建設成為武陵山區商貿集散中心和生態旅游城市,推進張家界依托世界自然遺產建成國際精品旅游城市,加快形成產業特色明顯、城市協同發展的城市組團。 

  圖1 湖南省城鎮化空間格局示意圖(略) 

  

第四節 促進各類城鎮協調發展 

  

  培育經濟中心,壯大區域性中心城市,充分發揮縣(市)就地就近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縣級市和縣城發展,有重點地發展小城鎮,構建結構合理、布局協調、功能互補的新型城鎮體系。 

  29.做強做優區域中心城市 

  發揮中心城市支撐城鎮化格局的重要支點作用,以完善服務功能、改善人居環境為重點,大力培育經濟中心,加快把長沙、株洲、湘潭建設成為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現代化大都市,支持岳陽、衡陽、常德、邵陽、懷化建設成為省域次中心城市,進一步增強郴州、婁底、益陽、永州、張家界、吉首等城市的經濟實力和輻射帶動能力。推動中心城區與周邊區域的交通、信息網絡等連接和產業分工協作,支持有條件的中心城市培育形成聯系緊密、一體化發展的都市區。 

   

   30.做大做精縣級市和縣城 

  科學編制縣(市)城鄉總體規劃,加強與產業發展、土地利用、交通、生態環境保護等規劃的銜接。實施縣級市和縣城提質擴容工程,引導交通市政等基礎設施、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資源和產業向縣城、縣級市布局,提高縣域中心城區吸納人口、集聚產業的綜合承載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培育一批中小型現代城市,積極承接中心城市制造業疏解和轉移,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產業和勞動密集產業,擴大就業空間,建設成為農村人口就近就業和居住的重要載體。到2020年,縣(市)城區平均人口規模超過20萬人。 

  31.積極發展重點小城鎮     

  按照突出重點、彰顯特色、引領示范的原則,以多樣化、專業化和特色化為方向,培育一批工業強鎮、商貿重鎮、旅游名鎮。重點抓好全國重點鎮和全省新型城鎮化試點鎮建設,進一步落實支持政策,擇優開展擴權強鎮示范試點,創新投融資模式,完善基礎設施,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發展成為宜居宜業的現代化小城鎮。大中城市周邊有條件的重點鎮以發展衛星城為目標,加強與城市的統籌規劃與功能配套。促進省際邊界口子集鎮的發展,加快打通省際“斷頭路”,鼓勵建設商貿市場、物資集散中心等符合城鎮發展方向的項目,加強特色民居改造,增強競爭力和影響力。 

 

 注:1.到2020年,預計澧縣、津市將合并為澧州市,攸縣、道縣將進   

        行行政區劃調整,改名為攸州市、道州市。 

      2.預計長沙縣、株洲縣、新邵縣、中方縣到2020年將改縣設區。 

  

      圖2  湖南省城鎮規模結構預測示意圖(略) 

  

第五節 強化綜合交通網絡支撐 

  

  以綜合運輸通道和綜合交通樞紐建設為重點,促進多種運輸方式協同發展,全面提升各級城鎮的通達性,支撐和引導全省新型城鎮化格局加快形成。 

  32.完善綜合交通運輸通道 

  充分發揮綜合交通運輸通道對城鎮化格局的支撐和引導作用,著力構建并完善以鐵路、高速公路為骨干,普通公路、水路、民航和管道共同發展,覆蓋全省的“六縱六橫”綜合運輸通道,加快形成溝通南北、連接東西、通江達海、便捷聯系海內外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到2020年,鐵路網基本覆蓋所有城區人口20萬以上城市,快速鐵路覆蓋全部城區人口50萬以上城市,所有縣(市、區)在30分鐘內上高速公路,80%以上的縣(市、區)能夠在1.5小時左右的車程享受到航空服務。 

  33.加快城際快速交通系統建設 

  建設以長株潭為核心,連通衡陽、婁底、岳陽、益陽、常德等城市的放射狀城際軌道交通網。完善城際道路運輸網絡,推進長沙—益陽  常德、長沙—岳陽、株洲—衡陽、湘潭—婁底城際鐵路建設,積極推進城際軌道設施建設。到2017年基本建成長株潭城際軌道系統,形成長株潭半小時交通圈。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長沙為中心的覆蓋全省其他所有市(州)的4小時公路交通圈,實現相鄰市(州)間均有高速公路直接連通。 

  圖3 湖南省“六縱六橫”綜合運輸通道規劃示意圖(略) 

 

     

    圖4 環長株潭城市群綜合交通體系布局規劃圖(略) 

  34.建設城市綜合交通樞紐 

  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銜接順暢的要求,以設施、信息、運營和管理“四個一體化”為重點,加快長株潭、岳陽等全國性綜合交通樞紐及常德、衡陽、懷化等區域性交通樞紐建設。優化樞紐場站的集疏運網絡規劃設計,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導的客運樞紐銜接網絡。加強軌道交通、快速公交等大容量快速交通方式與民航機場的銜接,保證樞紐場站與集疏運同步建設。支持長沙建設大型綜合立體化客運樞紐。加快軌道交通站場城市綜合體規劃建設工程,以綜合交通樞紐建設促進軌道交通國家鐵路網、城際鐵路網、市域(郊)鐵路網,以及部分城市軌道交通網等實現“多網融合”。到2020年,基本形成人便其行、貨暢其流的現代化綜合交通樞紐新格局。 

 

  35.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鎮交通條件  

  構建內暢外聯的市域交通系統,建設以縣城為中心的縣鄉交通圈,全面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鎮交通通達水平。進一步提高普通國道省道公路網覆蓋范圍和技術等級,加快普通干線公路升級改造,到2020年實現縣城與市(州)中心城市至少一條二級公路聯通,基本實現重要景區通二級及以上公路。 

  

第四章 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堅持產業為基、就業為本,促進產城融合發展,提高城市公共服務和防災減災能力,用現代信息技術和智能化手段改造城市基礎設施和管理服務體系,全面提升城市創造就業、聚集人口、引領發展的功能。 

  

第一節 強化城市產業就業支撐 

  

  大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發掘做大產業新增長點,著力營造創新創業環境,促進資本、技術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向城鎮集聚,推動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局面,以產強城、以業聚人,為新型城鎮化提供強有力的產業支撐。 

  36.夯實產業基礎 

  ——提升做強優勢工業。突破關鍵技術,增強核心競爭力,進一步提升工程機械、軌道交通、汽車及零部件、輸變電等裝備制造業發展水平。優化產品結構,推進精深加工,淘汰落后產能,促進鋼鐵、有色、石化、建材等原材料工業由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發揮農業基礎優勢,挖掘地區特色資源,提高科技含量,推進自主品牌建設,著力擴大食品、紡織、醫藥等消費品工業規模。 

  ——培育做大新興產業。把握全球范圍產業技術發展演進趨勢,瞄準智能制造方向,積極對接《中國制造2025》,加快湖南制造強省建設。大力實施“互聯網+”,推進工業機器人、3D打印、集成電路、新能源汽車、兩型住宅、通用航空和北斗應用等新興產業規?;l展,在生物醫藥、新能源、電子信息和節能環保等領域培育強化優勢,搶占競爭制高點,引領全省產業轉型升級。 

  ——提質做優服務業。積極發展研發設計、現代物流、融資租賃、信息技術服務、節能環保服務、檢測檢驗認證、商務咨詢、服務外包等生產性服務業。大力培育電子商務、互聯網金融、影視傳媒、動漫游戲、娛樂休閑等新興服務業增長點,促進新興業態發展。培育文化創意、休閑旅游、民族傳統工藝品創意設計等產業,打造湖南創新創意產業品牌。提升商貿服務、住宿餐飲、家政服務、健康養老、社區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千方百計擴大城鎮服務業就業規模。 

  37.優化產業布局 

  ——引導大中小城市產業錯位發展。支持長沙等大城市中心城區加快“退二進三”步伐,推動產業結構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轉變,促進形成服務業為主的產業結構。鼓勵中等城市推進制造業“退城入園”,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提高服務業吸納就業能力,積極融入大城市產業鏈條。引導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完善基礎設施,提升承接產業轉移能力,發展與其資源環境承載力相適應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加強對資源枯竭城市的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壯大接續替代產業,加快經濟結構由單一資源型向多元化轉變,同步實現產業轉型升級和空間結構調整。 

  ——以園區為平臺促進產業集群發展。按照明確主導產業、發展特色產業、延伸產業鏈條、培育產業集群的原則,促進生產要素向龍頭企業集聚、向主導產業集聚、向產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集聚,打造一批規模大、關聯性強、集約化水平高的產業集群,形成企業集中布局、產業集聚發展、資源集約利用的發展格局。實施“135”工程,推進縣域產業集聚發展。做強國家級開發區,加強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臺和公共技術平臺建設,提升園區創業、孵化和創新能力。支持資源條件好、創新能力強、產業基礎雄厚的園區升級擴容發展。繼續推進“兩型”示范工業園區創建工程,促進園區低碳化改造。嚴格控制新設各類產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 

  38.促進產城融合 

  ——科學規劃產業園區布局。依托城鎮布局產業園區,把各類園區納入城鎮統一規劃,強化城鎮對產業園區的支撐保障功能。完善城鎮功能分區,加強城鎮市政設施與園區基礎設施對接共享,推進功能混合、產城融合,促進職住平衡,實現城鎮發展與產業布局有效銜接和同步協調。 

  ——建設具有城市綜合服務功能的產業新城。注重培育提升產業園區的生活配套服務功能,完善園區水、電、氣、熱、信息和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在園區及周邊適量建設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提高教育、醫療、郵政和文化等公共服務品質和便捷性,扶持商貿、餐飲等生活服務業發展,改善園區生態和人居環境質量,推動企業辦社會向園區辦社會轉變,推動產業園區由生產基地向城市功能組團轉變,將具備城鎮基本服務功能的園區及時調整為城市新區,納入城區管理。 

  39.強化城市創新功能 

  發揮城市信息量大、要素匯聚帶來的創新優勢,培養終身學習、激勵創新和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發揮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引領作用,為海外高層次人才、科技領軍人物和企業家提供施展才華、創新創業的舞臺。鼓勵大型企業發揮創新骨干作用,牽頭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組織實施關鍵共性技術和重大產品研發項目。支持草根創新、藍領創新,為各類人才的活力和創造力競相迸發提供平臺。 

  40.營造良好創業環境 

  鼓勵城市、園區設立中小企業孵化公共服務平臺,落實商事制度改革各項措施,降低交易成本,激發創業活力,為小微企業和個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務的“大眾創業空間”,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為城鄉勞動力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完善落實支持返鄉農民工、高校畢業生、科技人員創業政策,支持各城市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本地產業發展方向的創業基地。抓好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和退役軍人就業,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 

  

第二節 優化城市空間結構 

  

  統籌城市老城區改造和新城新區建設,構建體現自然環境特點、疏密有致的城市用地結構,提高城市空間利用效率,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塑造提升城市形象。 

  41.提升中心城區功能 

  按照改造更新與保護修復并重的要求,突出完善功能、提升品質和保護環境,健全舊城改造機制,促進商業、辦公、居住、生態空間和交通站點的合理布局與綜合開發,優化城市中心城區功能組合。推動人口密度過大城區的部分功能向新區疏散,增強中心城區高端商務、現代商貿、信息服務、創意創新功能。加快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大力推進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穩步實施中心城區舊住宅小區、危舊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有序推進主要街道立面、下水道、人行道等綜合整治和改造。 

  42.規范新城新區建設 

  嚴格新城新區設立條件,以人口密度、產出強度和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準,以高鐵樞紐、臨空臨江港區、工業園區和重大工程等為依托科學布局城市新區,拓展中心城市發展空間??茖W編制新城新區規劃,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嚴禁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立新城新區和各類開發園區,防止城市邊界無序蔓延,防止建設標準過度超前。統籌新城新區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商業區等功能區規劃建設,推進功能適度混合和產城融合,集聚產業和人口,防止新城新區空心化。有序開展開發區轉型試點,加強現有開發區城市功能改造,推動單一功能向綜合功能轉型升級,為吸納集聚人口、增強輻射帶動功能創造條件。 

  43.構建集約緊湊的城市空間 

  依據各地自然地理條件特點,合理配置城鎮建設和產業用地,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和土地產出率門檻,促進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提高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水平,引導城市向緊湊集約方向發展。注重發揮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對城市空間布局的先導作用,引導居住、就業和休閑消費等重要功能區向交通站場、樞紐周邊布局,縮短市民日常生活的通勤距離和時間。優化城鎮路網結構,杜絕超出規范標準的“寬馬路”。以長株潭城市建成區為重點,統籌安排城市地下與地上空間的開發利用。支持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房地產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根據功能需求優先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老城區因地制宜結合項目改造、地下空間開發統籌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加強城市生態隔離區和綠地系統建設。保留城市建成區內具有調蓄功能的天然水體,控制新建城區硬化地面比例,增加地面透水面積,建設“海綿城市”。 

  44.改善城鄉接合部環境 

  提升城鄉接合部規劃建設和管理服務水平,理順管理機制體制,增強服務城市、帶動農村、承接人口轉移的功能。加強水、電、氣、路、通信、環保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教育、醫療、公交、環衛、郵政、文化體育和商貿服務等公共服務。加強環境整治和社會綜合治理,規范建設行為,強化治安管理,促進社區化發展。加強對生態用地和農用地的保護,形成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的生態緩沖地帶。 

  

第三節 提升城市公共服務能力 

  

  根據城鎮常住人口增長趨勢和空間分布特征,加強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增加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強化對城市高密度人口和經濟活動的支撐能力。 

  45.完善城市公共交通 

  構建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機動化出行系統,強化公交車輛路權使用分配,提升居民公交出行舒適度,加大“公交都市”創建工作力度。引導降低大城市私人交通出行方式的比重,鼓勵公務出行向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車轉移。加強車聯網和車路協同等先進技術在公共交通領域的示范應用。推進公共停車場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將其納入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并同步實施。建成長沙城市軌道交通主骨架。做好在岳陽、常德、株洲、衡陽等城市建設有軌電車和中低速磁懸浮交通線路的規劃研究,構建快速公共交通(BRT)網絡化運營系統。到2020年,300萬以上、300萬—100萬和100萬以下人口的城市公共交通占機動車出行比例分別達到65%、60%和35%以上。 

  46.加強公用設施建設 

  ——增強城鎮供水保障能力。加強城鎮供水設施改造和建設,優先改造材質落后、漏損嚴重、影響安全的老舊管網。加強飲用水水源建設與保護,對環境風險隱患大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綜合整治。到2020年,所有地級市市轄區和具備多水源條件的縣市城區開辟第二水源,城鎮公共供水普及率達到90%,建制鎮以上城鎮公共供水水質全面達到國家標準。 

  ——完善城鎮供電網絡。保證變電站、電力走廊及電纜通道的建設用地,促進電力建設與城鎮化發展協調同步。推進城市電網智能化,優化輸配電網絡系統,提升電力保障能力和供應品質。 

  ——大力實施“氣化湖南”工程。推進城鎮燃氣供應設施建設,優化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及供應站布局,完善燃氣輸配、儲備和供應保障系統。開展分布式能源試點和小城鎮管道燃氣供應試點。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四縱四橫”輸氣管道省級骨架干網,實現縣縣通天然氣,設市城市燃氣普及率達到95%,縣城燃氣普及率達到80%。 

  47.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增加城鎮教育資源供給。實施城鎮學前教育推進工程和城市學校擴容改造工程,加強老舊中小學原地和易址改擴建,落實城鎮新開發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中小學“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要求,推動城區幼兒園和中小學校擴容提質,滿足城鎮常住人口不斷增長的優質學位需求,到2020年基本解決“入園難”和中小學“大班額”問題。 

  ——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按照常住人口和城鎮功能分區合理配置基本醫療衛生資源,充實基層醫療衛生技術力量。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做好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與城鄉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建設一批市級綜合醫院和??漆t院,到2020年,力爭實現三級甲等醫院市州全覆蓋,二級甲等醫院縣市全覆蓋,每個街道擁有1所以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心鄉鎮衛生院建設全面達標。 

  ——強化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加強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美術館、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村(社區)文化活動室及文體小廣場、劇場、非物質文化遺產場館及傳習所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完善體育健身設施布局,實現各設區市均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和體育健身公園,縣區普遍建有綜合性公共體育健身設施,街道、鄉鎮全部建有全民健身活動站點。 

  ——加強便民服務設施建設。合理布局便民店、早餐店、菜市場、家政服務點、郵政快遞等服務網點。建設社區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站)、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平臺。 

  ——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建設,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規模,實現供給主體和方式多元化。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制度體系、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和供給體系,提高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48.健全城鎮安全保障體系 

  以城市消防、防洪、排水防澇、抗震等設施和救援救助能力建設為重點,合理布局建設城鎮應急避難場所,完善公共空間和設施的應急避難功能,全面提高城鎮防災減災能力。完善供水、供氣、供電、消防、治安、軌道交通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綜合防治和應急管理體系。加強防洪堤壩和排澇設施建設維護,嚴格執行城鎮防洪排澇標準,加快城市易澇區整治,到2020年設區城市建成區全面達到規定排澇標準,基本消除積水區域。 

  

第四節 建設智慧城市 

  

  統籌利用城市發展的信息資源、智力資源和物質資源,強化信息資源社會化開發應用,推動“互聯網+”向城市生產、生活和社會管理領域拓展,創造便捷、高效、安全的智能化城市運行、管理和生活新模式。 

  49.加強城鎮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堅持城市信息基礎設施與市政公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促進信息化發展與城市發展深度融合。大力實施“寬帶中國”戰略,實施寬帶城市、無線城市等重大工程,實施“寬帶鄉村”示范工程,推動光纖入戶和網絡寬帶光纖化改造升級。加快新一代移動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光纜、管道、基站等通信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帶動基于互聯網的新興業態發展和公共服務資源配置優化。以長株潭城市群為基礎,在全省范圍全面推進三網融合。到2020年,實現城市重要公共區域高速無線局域網熱點覆蓋,城市寬帶接入能力達到50Mbps,50%以上家庭達到100Mbps,長株潭城市群部分家庭達到1Gbps。 

  50.推動城市管理和基礎設施智能化 

  推動“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城市運行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應用,建立城市統一的空間地理和時空信息平臺及建(構)筑物數據庫,統籌推進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境衛生、城市管網、園林綠化、生態保護等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的數字化和精準化,推進線下業務接入線上平臺,發展智能交通、智能電網、智能水務和智能管網等智能化管理系統。 

  51.引領生活服務智能化 

  推進政府社會管理信息系統綜合集成和信息共享,建立面向市民的公共衛生、醫療、教育、就業、社保、公共安全、社區服務和家庭服務等領域跨部門業務協同、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務信息服務體系,重點發展遠程教育、智慧醫療、智能養老等新模式,全面促進社會服務進一步便捷普惠。 

  

第五章 促進城鎮化生態文明建設 

  

  把生態文明理念融入城鎮化全過程,轉變城鎮建設模式,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鎮,推進城鎮化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走綠色、低碳、集約的新型城鎮化道路。 

  

第一節 優化城鎮化生態安全格局 

  

  加強國土空間開發管控,強化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建設,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與保育,為城鎮化發展提供生態安全保障和開敞綠色空間。 

  52.構建“一湖三山四水”生態安全格局 

  以湖泊、山脈、水系為骨干,構建以洞庭湖為中心、以湘資沅澧為脈絡,以武陵—雪峰、南嶺、羅霄—幕阜山脈為自然屏障的生態安全戰略格局,支撐全省城鎮化健康發展。 

  圖5 湖南省生態安全格局示意圖(略) 

 

  53.科學確定省域生態環境分區 

  在洞庭湖平原濕地與農業生態保護區、環洞庭湖丘陵農業生態保育區以及幕阜山地常綠闊葉林生態保護區,加強濕地生態恢復與治理,加大森林資源保護力度,打造全省生態優質區。在羅霄山地常綠闊葉林生態保護區、武陵山地常綠闊葉林生態保護區以及雪峰山地森林與農業生態保育區,保護生物多樣性,控制水土流失,提高水源涵養能力。在長株潭城市群聚居生態環境維護區、衡陽盆地丘陵農業生態保育區、漣邵丘陵農業生態保育區和都龐嶺—萌渚嶺山丘常綠闊葉林生態保護區,加強礦山生態恢復,積極發展生態農業和生態旅游業。 

  圖6 湖南省生態環境分區示意圖(略) 

 

  54.加強生態敏感區管制 

  強化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蓄滯洪區、重要水源地等生態敏感區的保護,發揮其水源涵養、生態維護、防災減災等功能,為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重要的生態產品。在生態脆弱、環境容量小的地區,嚴格控制城鎮建設和工業發展,把城鎮建設和工業開發限制在資源環境能夠承受的特定區域,加大已有產業園區的提升改造。在生態極為脆弱的地區,引導人口有序向縣城和重點鎮遷移,使生態保護與推進城鎮化有機結合。 

  

第二節 加強環境污染治理 

  

  以水、大氣和土壤環境等為重點加強環境污染治理,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努力建設天更藍、地更綠、水更清的美麗城鎮。 

  55.加強水污染綜合治理 

  開展湘、資、沅、澧及其主要支流水環境整治,加強沿線石化、有色等行業環境安全集中治理,重點防治有機毒物污染,嚴格控制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毒物排入。全面推進湘江及其主要支流水上運輸污染防治,控制船舶污油和生活垃圾污染。結合新城建設和老城改造,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老城區大力推進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城區嚴格實施雨污分流。建制鎮以上城鎮逐步推進污水管網和雨污分流系統建設。到2020年縣城及以上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地級城市基本實現雨污分流。 

  56.加強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實施電力、鋼鐵、有色金屬行業煙塵治理設施提標改造,在化工園區和環保重點城市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有毒廢氣監測。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大力推廣使用天然氣汽車和新能源汽車,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推進長株潭城市群大氣污染治理,建立統一協調的區域大氣聯防聯控機制。 

  57.加強土壤污染綜合治理 

  針對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建立污染場地治理修復分類目錄,制訂污染場地治理修復環境管理辦法和規范,強化污染場地治理修復責任落實,重點加大對責任主體滅失的污染場地治理修復。以農產品生產基地和敏感區塊土壤污染治理修復為重點,開展不同污染類型的土壤治理修復試點示范。 

 

   

第三節 提高資源利用水平 

  

  節約集約利用水和土地資源,推進節能降耗,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實現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與轉變城鎮化發展模式相結合。 

  58.高效集約利用土地 

  調整城鄉用地結構,遏制農村居民點用地擴張勢頭。分類確定建設用地的投資強度和產出強度,對低效利用的土地和空閑、閑置土地進行認定和合理處置。鼓勵土地混合開發,促進城市土地多功能利用。加強對舊城鎮、舊廠房、舊社區改造,開展資源型城市、老工業基地城市廢棄工礦用地整治和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提高二次開發能力。倡導城市土地立體開發,合理開發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加強三維地籍管理。科學確定城鎮開發邊界,規范新城新區、產業園區等規劃審批程序,嚴格執行國家城市用地分類和規劃建設用地標準,防止城鎮建設用地無序擴張。2020年全省建設用地總規??刂圃?63.0萬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不超過128.6萬公頃,城市人均建設用地符合國家規定標準。 

  59.提升城鎮節水水平 

  實行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強化用水定額管理和總量控制。對以造紙、石化、鋼鐵、紡織、食品等高用水行業為主導產業的城鎮,強化節水和循環利用技術改造,提高用水效率。嚴格限制城市公共供水范圍內的各種自備水源,對非工業用水戶實行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積極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推進城區中水回用等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推動城市生活小區非常規水利用,鼓勵居民家庭更換使用節水型器具,到2020年城鎮生活節水器具普及率達到95%以上。 

  60.促進能源節約和清潔能源利用 

  加快推進老工業基地、重化工業比重較高城鎮的產業升級,嚴格執行主要用能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繼續淘汰不達標落后產能。引進和推廣先進節能技術,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以及重點工藝流程進行技術改造,抓好對重點企業耗能監管考核。重點發展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能、地熱能利用以及抽水蓄能。支持湘潭、懷化、株洲、邵陽等市建設全國新能源示范城市。加快湘南、湘西南、湘中及洞庭湖區風電建設。大力發展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在環長株潭城市群選址建設垃圾發電項目,鼓勵使用添加生物質液體燃料的車用燃油。選擇高溫地熱區發展地熱供水與取暖,盡快實現商業開發和綜合利用,顯著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 

  61.發展循環經濟 

  發揮國家級和省級循環經濟試點示范作用,帶動全省全面推進循環經濟發展。抓好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推進再制造產業化、餐廚廢棄物無害化和資源化利用、資源循環利用技術產業化,實施“城市礦產”基地建設示范工程。到2020年,建成20個循環經濟工業園區和10個循環經濟示范城市,培育100個循環型示范鎮和社區。 

 

   

第四節 建設綠色城市 

  

  以綠色建筑和綠色交通為重點,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加強城市綠色宜居生活空間維護,促進城鎮化向低碳、生態、綠色轉型。 

  62.推廣綠色建筑 

  借鑒國際國內相關標準,制定和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著力抓好新建建筑規劃、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環節標準的執行和稽查。加強綠色建筑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低碳建材在新建建筑的使用比例。支持住宅產業化基地建設。對既有建筑年代、結構形式、用能系統、能源消耗指標等進行調查統計和評價分析,制定節能改造計劃。率先在黨政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開展節能改造示范。在有條件的地方,通過集中連片規劃,運用市場方式對既有建筑進行節能改造。 

  63.發展綠色交通 

  實行公交優先戰略,加快發展城市快速公交、軌道交通,完善公交專用道、公交場站等設施。加快淘汰老舊、高耗能、高排放的運輸設備,支持使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燃料電池等新能源汽車和液化天然氣、壓縮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公交車、出租車,因地制宜推廣使用以甲醇、乙醇為重點的替代能源。城市公交車輛盡快實現全部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并逐步實施第五階段車用汽柴油標準。引導居民綠色出行,率先在14個市州政府所在地建成一定規模的步行和自行車林蔭道慢行系統。做好株洲低碳交通試點城市工作,持續開展“車、船、路、港”千家企業低碳交通運輸行動計劃。 

  64.建設低碳社區 

  將低碳理念納入社區建設,支持更多社區進入全國低碳社區試點。優化社區土地使用空間、功能布局和社區生活圈,形成低碳高效的空間開發模式。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手段,探索推行低碳化運營管理模式。合理配置社區內商業、休閑、公共服務等設施,發展綠色照明,降低碳排放水平。開展低碳家庭創建活動,倡導清潔爐灶、低碳烹飪、健康飲食,減少食品浪費。 

  65.構建城鎮綠色生態空間 

  沿主要交通干線和河流,以大型結構性綠地、環城綠帶、水域保護、慢行系統和綠道系統建設為重點,建設連接城市和內部組團的生態廊道。加快長株潭城市群綠道網建設,2020年基本建成連接城際之間、城鄉之間、社區之間的綠道網絡。加強城市內自然山體保護和利用,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類綠地實行城市綠線管控,對開山采石取土造成的裸露、破壞山體實施生態修復。提高城市中心區和老城區的園林綠化水平,促進城市公園綠地、道路綠地、居住綠地、防護綠地建設和古樹名木、濕地保護,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和鄉土植物應用。科學布局產業園區和居民生活區,減少城鎮建設對自然生態系統的負面影響。切實保護好長株潭核心區生態“綠心”。發揮長沙國家園林城市的帶動示范作用,創建更多園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到2020年,縣以上城鎮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2%。 

  

第六章 建設湖湘特色人文城鎮 

  

  把文化傳承貫穿于新型城鎮化全過程,保護挖掘城鎮文化資源,傳承創新歷史文化,建設有歷史記憶、文化內涵、地域風貌和民族特點的山水人文城鎮,增強歷史文化資源的現代生命力。 

  

第一節 加強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 

  

  下大力氣保護好全省歷史文化資源,保持城鎮文化記憶,傳承和發揚湖湘傳統文化。 

  66.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的保護 

  實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工程,開展千年古縣、千年古鎮、千年古聚落地名申報保護工作,分類制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及實施細則,對歷史建筑、傳統村落進行普查鑒定、建立名錄、登記掛牌、分級保護。將未核定評級但具有一定歷史價值的街區、村落等納入保護范圍。將保護歷史街區、歷史建筑等納入城鄉規劃管理體系,按照城市規劃“紫線”管理要求,制定和落實規劃管制措施。建立傳統村落檔案,實施鄉村記憶工程和傳統村落掛牌保護制度。 

  67.保護和傳承文化遺產 

  高度重視城鎮化進程中的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傳承工作,進一步做好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認定與登記工作,完善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規劃。注重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堅持保護與利用結合,加強對土家族文化、苗族文化、侗族文化、瑤族文化、白族文化、紅色文化、土司文化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展示館和傳習所等建設,加大對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培養和扶持力度,策劃文化旅游節慶主題活動。 

 

   

第二節 建設人文城市 

  

  突出城市的地域、歷史和文化特色,注重城市文化資源發掘,營造歷史底蘊厚重、時代特色鮮明的城市人文環境,培育多元、開放、包容的現代城市文化精神,全面推進人文城市建設。 

  68.立足地方文化彰顯城市特色 

  加強城市文化戰略研究,根據城市區域位置、地理環境、歷史沿革、民俗風情,對文化資源進行挖掘、評估和提煉,科學確定城市文化定位,強化城市文化功能,延續文化脈絡,打造城市文化品牌,彰顯城市文化魅力。深入挖掘、提煉城市的歷史文化元素,精心展示歷史生產生活場景、重大歷史事件、重要歷史人物、城市發展變遷。加強舊城改造中歷史文化遺存、民族風格、傳統城市肌理、街巷格局和歷史建筑風貌等的保護及周邊環境治理,促進功能提升與文化文物保護相結合。新城新區建設注重融入傳統文化和民族文化元素,與原有城鎮自然人文特征相協調,防止旅游、商業和房地產對保護區域的過度開發,避免出現建設性破壞。鼓勵對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活化利用,支持個人和社會組織開展與保護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筑相適應的文化創意、休閑旅游、文化體驗和文化研究活動,開辦展館、博物館,以及其他形式的特色經營活動,適度復興特色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系統挖掘地方建筑文化特質和文化基因,研究梳理地域特色鮮明的建筑符號、建筑材料和建造工藝,形成與城市的歷史、文化、經濟、社會、環境相適應的建筑風格和城市風貌。注重城市文化藝術環境建設,推進公共設施藝術化。 

   

   69.塑造湖湘特色城市風貌 

  依托湖南多樣化的自然地理基礎,尊重自然山水脈絡,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彰顯湖湘特色的山地型、濱湖型、古城型、民族型城鎮。加強城市的規劃設計,明確城市風貌特色定位和空間總體框架,加強對城市形態、城市輪廓、建筑景觀與色彩、標志系統等要素的建設引導,提升城市空間品質。城市重要開發地段、重要節點、重點保護地區的風貌設計要充分體現建筑藝術、時代特征、地方特色。塑造城市特色空間,做好公共建筑規劃設計,建設一批適應當地自然地理特征、彰顯湖湘文化元素和人文形象的新建筑。探索在城鎮建設中適度保留吊腳樓、風雨橋、麻石街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傳統建筑風貌。加快立法和制度建設,保障城市景觀風貌設計在建設中落實。 

  70.培育現代城市文化 

  挖掘城市文化內涵,鑄造城市獨特的品格和精神,培養城市居民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提升城市內在品質。推動文化博覽工程和歷史文化展示工程,積極彰顯和弘揚城市文明成果,培育市民對城市的認同感。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廣泛開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區、文明行業、文明家庭創建活動。順應現代社會對娛樂、快樂的多樣化需求,精心培育現代時尚的都市文化,提升長沙“娛樂之都”建設內涵。著力推進文化創新,打造更多具有瀟湘風格、湖南氣息的文化品牌。鼓勵城市文化多樣化發展,促進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本土文化與外來文化交融,形成多元開放的現代城市文化。 

  

第七章 統籌城鄉發展 

  

  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機制障礙,合理配置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資源,逐步形成以城帶鄉、城鄉互動發展機制,增強農村發展活力,使城鎮化成為同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的過程。 

  

第一節 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 

  

  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統籌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構建城鄉經濟、社會和生態一體化發展新格局。 

  71.推進城鄉統一要素市場建設 

  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打破城鄉就業壁壘,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同工同酬的制度。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推進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征收和農村宅基地制度。建立縣級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建立健全有利于農業科技人員下鄉、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先進農業技術推廣的激勵和利益分享機制。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創新面向“三農”的金融服務,支持依法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加快發展農業保險及服務體系,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擴大涉農保險范圍和覆蓋面。推行政府擔保和農戶聯保,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72.推進城鄉一體化規劃 

  樹立全域規劃理念,加強城鄉在產業布局、基礎設施網絡、公共服務設施、生態空間布局等方面的銜接協調。科學編制縣(市)域城鄉總體規劃、村鎮體系規劃,合理安排縣域城鎮建設、農田保護、產業聚集、村落分布、生態涵養等空間布局。到2017年,完成所有縣(市)域、建制鎮和中心村規劃編制工作。 

  73.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 

  加大公共財政向農村傾斜力度,擴大覆蓋范圍。以鄉鎮和中心村為重點,推進城鄉基礎設施統一布局和共建共享。實施道路暢通工程,促進城鄉客運網絡一體化。加快推進村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收集系統建設,進一步推廣“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模式。加快農村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設,縮小城鄉“數字鴻溝”。 

  74.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優化整合城鄉教育資源,鼓勵和動員城鎮優質教育資源下鄉。努力構筑覆蓋城鄉居民的社區衛生服務網絡,建立健全縣市、鄉鎮、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和機構,重點完善鄉鎮和中心村醫療衛生設施。推進公共就業服務網絡向縣以下延伸。整合銜接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人關愛服務體系。 

  

第二節 加快農業現代化進程 

  

  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抗風險能力、市場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農業現代化和城鎮化協調發展。 

  75.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確?,F有耕地面積基本穩定,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保證農業可持續發展空間。以環洞庭湖、婁邵盆地、衡邵干旱走廊為重點,建設旱澇保收、高產穩產的高標準農田。大規模改造中低產田,加快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加強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水土條件,提高耕地地力,增強農業特別是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證與城鎮化進程相適應的糧食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76.提升現代農業發展水平 

  完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推進農業科技創新,依托超級稻、高檔優質稻新品種研發,加快選育高產、穩產、優質高效新品種,做大做強現代種業。積極推進農業機械化,改善農業設施裝備條件。創新農業經營體系,在堅持家庭聯產承包經營主體地位的同時,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扶持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引導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經營。鼓勵工商資本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大力發展綠色生態有機農業和農業循環經濟,推進農產品生產品牌化、標準化和無害化。加快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77.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 

  加強農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流通鏈條和市場布局,進一步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暢通、安全、有序的農產品流通體系。鼓勵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流通企業,學校、酒店、大企業等最終用戶與農業生產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立長期穩定的產銷關系。加快推進城市便民菜市場、社區菜店、生鮮超市、平價商店等農產品零售網點建設。加強農產品期貨市場建設。積極解決農產品對外運輸的交通瓶頸,健全覆蓋農產品收集、存儲、加工、運輸、銷售各環節的冷鏈物流體系。積極搭建農產品展示展銷平臺,鼓勵農產品批發市場引入拍賣等現代交易模式。建設省級農產品電子商務和流通信息平臺,加快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快捷高效配送,擴大網上交易規模。整合資源,創建“湘”字號農產品知名品牌。強化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 

  

第三節 建設美麗鄉村 

  

  堅持城鄉空間差異化發展,結合產業特色、區位條件和人口流動意愿,配套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全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全力打造農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園。 

  78.提升鄉村規劃建設水平 

  科學編制村莊規劃,在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礎上,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空間,保持鄉村風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保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傳統村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和民居。結合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優化農村居民點布局,嚴格控制集鎮內零星分散建設農民住宅。加快“農民新村”建設及舊村改造整治,推進農村住宅產業化試點示范。尊重農民意愿,有序推進農民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到2020年,全省農村居民點占地面積下降到77.8萬公頃左右。 

  79.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完成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確保飲用水水質安全。加強村莊道路硬化,逐步實現農村道路由“村村通”向“戶戶通”延伸。實施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提高農村供電能力和可靠性。加強以太陽能、生物沼氣為重點的清潔能源設施建設。積極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全面完成現有危房改造任務。 

  80.加強農村環境治理 

  扎實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深入實施村莊美化、綠化、亮化、硬化、凈化活動,重點推進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四大工程。加強農村面源污染綜合治理,建立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和長效運行機制,加強農村環保宣傳教育。探索低成本、可持續的農村垃圾、污水處理模式,切實改變農村人居環境“散、亂、差”狀況。開展美麗鄉鎮、宜居村莊和鄉鎮旅游示范村創建活動,到2020年,全省所有建制村基本完成村莊人居環境整治任務,建成100個美麗鄉鎮和2000個美麗鄉村。 

  

第八章 完善城鎮化發展體制機制 

  

  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統籌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積極探索完善治理體系,形成有利于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制度環境。 

  

第一節 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以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財稅金融、生態文明等為重點,破解體制機制難題,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和社會融合,滿足合理用地需求,建立多元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完善有效約束自然資源開發行為、鼓勵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和嚴格保護環境的生態文明制度,充分釋放城鎮化潛力。 

  81.創新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不斷擴大居住證持有人平等享有公共服務的范圍。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公共文化以及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加快推動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結合隨遷子女連續就學情況,保障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享有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按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加強和改進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全面開展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基礎信息采集,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結構和地區分布等信息。公安機關統籌加快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的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各有關部門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等信息系統,加快推進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共享及應用工作,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 

  82.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用地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機制。嚴格執行城市用地分類和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實行增量供給與存量挖潛相結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鎮建設使用存量用地比例。規范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對納入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市縣,探索建立結余建新指標流轉機制。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的激勵機制。 

  ——完善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機制。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標準,提高工業用地準入門檻,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標準控制。推行工業用地彈性出讓、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供地制度,建立產業項目建設用地退出和回收機制。完善經營性建設用地效率和效益綜合評估機制,把土地利用率、單位面積土地產出強度等指標納入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盡快完成農村集體土地地籍調查和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 

  ——健全國有建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積極推進國有建設用地全面市場化。擴大國有土地有償出讓使用范圍,逐步對經營性基礎設施和各類社會事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對以劃撥方式取得用以經營性項目的土地,通過征收土地年租金等方式,納入有償使用范圍。 

  ——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制定土地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鼓勵采取“留地、留物業、留股份、收益返還”等方式安置被征地農民。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 

  ——完善用地激勵約束和監管機制。改革土地稅費制度,探索節約集約用地發展模式試點,完善節約用地考核評價制度,抑制建設用地奢侈浪費和閑置。加強建設用地批后監管,建立形成決策糾錯和依法懲處機制,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83.健全城鎮化資金保障機制 

  ——深化財稅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省與市縣收入劃分,建立市縣收入穩定增長機制,增強地方財力水平。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合理確定各級政府在教育、基本醫療等公共服務方面的事權,建立健全城鎮公共服務支出分擔機制。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和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掛鉤機制,客觀反映與人口相關支出的需求和成本。各級政府根據財力增長情況,逐步加大對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投入力度。探索完善地方稅體系,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及時依法推進房地產稅、消費稅、資源稅和環境保護稅等稅制改革。 

  ——拓展融資渠道。探索采用公私合作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創新金融服務和產品,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鼓勵公共基金、保險資金等參與具有穩定收益的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探索政府托管房地產和優質資產證券化模式,盤活存量資產。積極探索住房公積金支持城鎮保障房建設的辦法。建立農業轉移人口信用檔案,搭建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滿足創業融資、消費融資等金融需求。推進城鎮中小企業抱團增信,構建新型擔保體系,實質性降低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和成本。研究落實政策性金融專項支持政策,適時設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分支機構或地方性機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合作,運用類股權投資方式為城鎮建設項目提供資本金。支持銀行按城鎮項目建設資本金到位情況,同比例提供貸款支持。 

  ——完善統籌城鄉的金融服務體系。著力提高金融機構對縣域經濟支持能力,培育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業擔保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創新開發面向農業轉移人口、收益穩定、準入門檻低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不斷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林權等抵押貸款業務試點。 

  84.推動生態文明制度創新 

  ——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完善空間規劃體系,嚴格落實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加快完善城鎮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空間開發管控制度,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申報國家公園建設試點。 

  ——落實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推進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全面推行階梯式居民水電氣價格制度,有序推進非居民用水電價格改革。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改革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辦法,推行差別化排污收費制度。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強化水資源費征收力度,完善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制度,規范水資源費管理和使用制度。 

  ——健全生態補償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對湘資沅澧等重點流域、重點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等區域的生態補償機制,引導和鼓勵開發地區、受益地區與生態保護地區、流域上游與下游通過資源協商建立橫向補償關系。重點抓好湘江流域水質目標考核生態補償,積極開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和公益林贖買制度試點。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政策法規,構建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標準體系。探索建立生態效益評估,建立按照生態價值標準對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的轉移支付機制。建立和完善對生態功能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并與財政轉移支付掛鉤。 

  ——建立資源環境產權交易制度。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森林碳匯、水權、集體林權等交易制度,將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范圍擴大到湘江流域8市。建立覆蓋各類資源環境要素的產權交易市場,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標交易,建立全省聯網資源共享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平臺及中介服務體系。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環境服務,健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 

  ——實行最嚴格的環境監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建立跨行政區域的環境監督管理體制,形成重點領域區域環境執法協調、跨行政區域突出環境事件處置以及環境管理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人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完善大氣污染和土壤污染聯防聯治機制。 

  85.完善歷史文化保護制度 

  將保護歷史街區、歷史建筑等納入城鄉規劃管理體系,按照城市規劃“紫線”管理要求,制定和落實規劃管制措施。制定歷史街區、歷史建筑和傳統村落等傳統文化資源保護的配套政策法規。分類制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及實施細則。 

  86.適時調整行政區劃 

  通過將城區周邊縣撤縣設區或將城區部分臨近鄉鎮納入城市規劃區,優化市轄區規模和結構,拓展和優化中心城市發展空間。支持區位條件優、發展態勢好、帶動作用強的縣撤縣改市,加快小城市發展。根據縣城發展需要,將周邊部分鄉鎮納入縣城規劃區或直接并入縣城。根據重點鎮發展需要,將周邊部分村莊劃入城鎮。根據實際需要,加大鄉鎮撤并力度,減少鄉鎮數量,擴大鄉鎮規模。 

  87.健全長株潭城市群一體化發展促進機制 

  對長株潭城市群重大基礎設施實行規劃、審批和建設使用管理“三統一”,形成重大基礎設施共建共享機制。促進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資源共享共通。健全產業上下游分工和聯動發展機制,促進產業協作。推進城市群資本、技術、勞動力等自由流動,實現要素市場一體化。探索設立長株潭城市群一體化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本,積極支持長株潭城市群建設。 

  

第二節 創新城市治理 

  

  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理念,加強城鄉規劃公共政策屬性,強化空間開發管制,優化城市管理體系,提高管理效能,創新城市治理理念,提高社會治理水平。 

  88.強化城鄉規劃管理 

  ——創新規劃理念。確立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精明增長的城鄉規劃理念。推動城市規劃由擴張性規劃逐步轉向限定城市邊界、優化空間結構的規劃,科學確定城市功能定位、形態、規模、開發強度和保護性空間,合理劃定城市“三區四線”(適建區、限建區、禁建區,綠線、藍線、紫線、黃線),加強城鎮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管制。統籌規劃城市空間功能布局,促進城市用地功能適度混合。合理設定不同功能區土地開發利用的容積率、綠化率、地面滲透率等規范性要求,統籌規劃市區、城郊和周邊鄉村發展。 

  ——完善規劃體系。構建定位清晰、功能互補、協調統一、覆蓋全域的空間規劃體系,加強對全省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規劃引導。建立健全與新型城鎮化發展相適應的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標準體系。加強城市規劃與經濟社會發展、主體功能區建設、國土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等規劃的相互銜接。產業園區建設規劃要落實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的原則,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在臨湘試點基礎上,探索在更大范圍和更高行政層級推廣“多規合一”。 

  ——健全規劃程序。完善城市規劃前期研究、規劃編制、銜接協調、專家論證、公眾參與、審查審批、實施管理、評估修編等工作程序,提高規劃編制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加強城鄉規劃的宣傳,增強公眾規劃意識,引導公眾積極參與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嚴格執行規劃公開公示規定。 

  ——強化規劃管控。維護城鄉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和連續性,堅持一本規劃一張藍圖管到底。城市、縣城嚴格遵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近期建設規劃和規劃實施年度計劃。加強規劃實施全過程監管,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一書三證”制度。全面實施城鄉規劃督察員制度,完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制。嚴格實行規劃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政府部門、開發主體、居民個人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加強地方人大對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將城市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和離任審計。 

 

  89.創新城市管理 

  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推動政府職能歸位、管理重心下移,推進城市管理法治化規范化。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機構設置、職能界定、權限劃分、執法體制和相互關系,鼓勵設區市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制行政管理模式。支持城市在機構限額內因地制宜探索有效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層級設置,提高管理效率。在實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和擴大縣(市)經濟管理權限的基礎上,試點探索建立事權、財權和行政權相統一的省直管縣管理體制。開展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繼續推行強鎮擴權,選擇一批有基礎、有潛力、有條件的經濟發達鎮開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賦予相適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啟動新一輪并鄉(鎮)合村試點,擴大鄉村規模。理順產業園區和新區管理體制,促進產業園區、新區與行政區融合發展。 

  90.完善城市治理結構 

  ——構建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結構。堅持依法治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城市治理,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社會組織去行政化方向,支持社會組織發展,壯大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和志愿者隊伍。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參與城市社會管理,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 

  ——強化城市政府管理職責。強化城市政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職責,強化行政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健全重大決策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加強城市公共安全保障,構建立體化、現代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增強危機管理能力。健全城市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提高城市災害設防標準和救災能力。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培養新老市民社會公德意識,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健全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居委會的群眾自治性組織作用,推廣社區居民議事會制度,引導新老市民參與社區事務、財務和集體資產等管理。采取稅費減免、購買服務、項目委托等形式,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公共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和社會管理。整合人口、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計生、文化以及綜治、維穩、信訪等城市管理職能和服務資源,健全社區等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市民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第九章 保障規劃實施 

  

  建立健全實施保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協作推進,加強動態監測評估,確保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如期完成。 

  

第一節 加強組織協調 

  

  91.強化組織領導 

  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協調解決新型城鎮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各級領導干部要自覺加強對現代城鎮規劃、建設和治理知識的學習,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92.明確部門分工 

  省發改委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推進規劃實施和相關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進展情況。省直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根據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全面貫徹落實新型城鎮化規劃,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具體政策措施,精心組織,扎實推進。 

  

第二節 強化政策統籌 

  

  93.加強部門間政策協調 

  推動人口、土地、就業社保、產業發展、資金保障、住房、生態環境等方面的政策和改革舉措形成合力、落到實處。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交通規劃等要落實本規劃要求,其他相關專項規劃要加強與本規劃的銜接協調。 

  94.對特殊地區給予政策支持 

  加大對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力度,優先安排避險解困移民、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和生態移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支持老工業基地城市、資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續發展。 

  

第三節 注重探索試驗 

  

  95.加強國家試點的探索 

  支持長沙市、株洲市和資興市開展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改革試點,重點開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多元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等方面的探索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申報國家創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海綿城市和中小城市綜合改革等試點。 

  96.尊重基層首創精神 

  進一步調動基層干部群眾改革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在農業轉移人口服務管理機制、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空間利用效率、促進“四化同步”、實施農村綜合改革、強化社會治理方面進行制度創新,為全省更富成效地推進新型城鎮化積累生動具體、切實可行的實踐經驗。及時總結推廣各地經驗,破解城鎮化難點問題。 

  97.開展省級試點 

  選擇不同區域、不同規模、功能定位各異、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各類城鎮開展省級試點,重點在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城鎮化、土地管理制度、城鎮建設投融資體制和城鎮管理體制改革等方面積累經驗,形成因地制宜、符合實際的新型城鎮化路徑。 

  

第四節 健全監測評估 

  

  98.加強城鎮化統計工作 

  建立科學可比的城鎮統計概念,規范統計口徑、統計標準和統計制度方法,探索準確反映城市群發展狀況的統計指標體系。加強城鎮人口、土地利用等專項研究分析,定期發布城鎮化發展報告,科學分析評價城鎮化發展水平和推進質量。 

  99.開展城鎮化動態監測 

  建立健全統計監測指標體系,適時開展規劃中期評估和專項監測,重點分析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推動規劃順利實施。 

信息來源:     責任編輯:胡順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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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5—202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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