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單位應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機構有哪些職責和權限?近日,《湖南省內部審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布。省內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以及審計機關對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辦法》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或者明確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內設機構。大、中型國有企業應當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其他國有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或者明確履行內部審計職責的內設機構。
內部審計機構有權要求審計對象按時報送發展規劃、戰略決策、重大決策、內部控制、風險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等有關資料,以及必要的計算機技術文檔;檢查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資料、文件和現場勘察實物,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信息系統。
《辦法》規定,內部審計實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結合單位實際,編制年度內部審計項目計劃,每5年至少對審計對象審計一次。
《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內部審計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