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提質升級行動計劃》(湘政辦發〔2024〕3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14年12月,國務院批復建設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以下簡稱自創區)。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自創區建設,出臺《湖南省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連續實施“兩個”三年行動計劃,“自主創新長株潭現象”持續放大。2023年9月,省委十二屆四次全會通過《中共湖南省委關于錨定“三高四新”美好藍圖 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湘發〔2023〕7號),明確提出將長株潭自創區提質升級納入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建設的五大標志性工程之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全面促進自創區高質量發展,省科技廳組織開展了自創區上一輪三年行動計劃執行情況評估,在評估基礎上,經充分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和學習借鑒兄弟省市做法等,結合自創區發展實際,起草形成《行動計劃》,1月29日經省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實施。
二、重點考慮
《行動計劃》的起草,重點考慮了三個方面:一是堅持高位謀劃。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錨定“三高四新”美好藍圖,緊扣自創區“三區一極”戰略定位,以創新一體化發展為主線,推進自創區提質升級,示范引領全省高質量發展。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自創區區域創新能力亟需提高、科技支撐產業發展不足、科技成果轉化渠道不暢、創新一體化工作機制難以高效落實等突出問題,針對性地提出6大行動。三是堅持務實可行。目標設置上,對標對表科技部自創區發展規劃綱要、省“十四五”科技創新發展規劃、長株潭一體化發展三年行動計劃等,積極穩妥設定11項指標。任務安排上,結合自創區實際,務實提出各項工作任務。同時,強調長沙要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扛起省會城市擔當。改革試點上,充分發揮自創區改革“試驗田”作用,在科技成果轉化、科技金融、科技倫理等方面探索改革創新先行先試。
三、主要內容
《行動計劃》共分行動目標、行動舉措、保障措施3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行動目標。圍繞將自創區打造成為引領長株潭現代化建設的主引擎、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的主陣地、全國創新版圖中的重要一極等定位,結合自創區實際進行統籌謀劃。提出到2025年,實現自創區技工貿總收入超3萬億元,技術合同成交額達1200億元,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實現“雙破萬”;長株潭地區高水平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達到142家,每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50件,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達到7000億元,每年新增省級以上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700人以上。
第二部分是行動舉措。實施6大行動,重點推進27項具體舉措。一是實施自主創新登峰行動。爭創國家區域科技創新中心,推進湘江科學城、“4+4科創工程”、全球研發中心城市、科技賦能文化產業創新工程等標志性工程建設,構建高水平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體系,深化軍民協同創新。二是實施創新引領產業升級行動。聚焦“4×4”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鞏固延伸優勢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前瞻布局未來產業,推動工程機械、先進軌道交通裝備、新一代自主安全計算系統、中小航空發動機產業集群向世界級產業集群躍升,支持湘江科學城規劃建設未來產業集聚區。三是實施創新主體提質樹標行動。完善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體系,提升高校院所創新能力,打造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推進園區集聚創新發展。四是實施創新人才引育強基行動。培育壯大創新人才隊伍,深化人才分類評價,加快人才一體化發展,支持長沙創建國家吸引集聚人才平臺,實行區域人才互認制度。五是實施改革創新先行先試行動。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在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科技金融創新、知識產權運用、科技支撐綠色低碳和科技倫理治理等方面開展試點示范。六是實施創新發展聯動融通行動。完善一體化協同創新機制。通過“一區多園”、合作共建、異地孵化等方式,發揮自創區示范帶動作用。加強科技創新開放合作,推進與“大校、大院、大企業”合作,參與國家“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等。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從強化組織領導、要素保障、動態監測等3個方面提出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