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湖南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9年頒布實施以來,在規范旅館業行政許可、建立各種治安管理制度、落實實名登記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些年國家實行了諸多涉及旅館業的制度改革,例如旅館業行政許可取消消防安全條件作為前置條件、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旅館業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需遵守“五必須”規定等,《辦法》有些規定已不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為貫徹落實上位法和國家政策有關新要求,加強我省旅館業治安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旅館業健康發展,有必要修訂《辦法》。
二、修訂過程
《辦法》由省公安廳牽頭修訂。按照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計劃的工作安排,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組建了起草工作小組,赴浙江、安徽、湖北等省份學習考察旅館業治安管理工作經驗,在省內8個市州開展立法基層調研,書面征求部分省直廳局和14個市州公安局意見,并經專家論證會、部門協調會進行討論完善,2023年12月18日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12月2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320號發布,將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三、修訂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28條,重點在以下方面做了修改:
(一)明確旅館的范疇。針對當前旅館經營多元化趨勢,將旅館定義為“按日或者小時計價收費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將鄉村(旅游)民宿、電競酒店等新型業態納入旅館業管理范疇。
(二)優化旅館業行政許可。一是調整旅館業行政許可審核方式,明確“申請開辦旅館,應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向當地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后,方準開業”。二是完善許可審核內容,取消消防安全條件作為辦證的前置條件,細化辦證應當提交的材料。
(三)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部署要求,《辦法》規定了申請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實行告知承諾制,對申請人提供材料的要求和公安機關事后監管方面作出了規定。
(四)明確消防安全條件。根據上位法的修訂精神,消防安全條件已不再作為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前提條件,但是開辦旅館仍應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條件。《辦法》規定“旅館應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確保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完善治安管理制度。為解決旅館業治安管理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落實治安防范責任,更有效地預防、制止違法犯罪行為,《辦法》細化補充了旅館應當建立實名驗證登記、治安巡查、訪客登記等安全管理制度,強調旅館前臺、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區域安裝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系統。同時,《辦法》對公安機關的監督管理職責、權限、程序等作了具體規定,對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提出了具體要求。
(六)強化未成年人保護。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已成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旅館又是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事件的頻發場所。為落實公安部關于接待未成人入住旅館“五必須”要求,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新增了“旅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同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并記錄備查”。同時,列舉了未成年人入住時的幾類具體可疑情況,以及旅館及其工作人員發現可疑情況后立即報告等內容。
(七)壓實法律責任。在法律責任的設置上,對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不作重復規定。對于旅館未安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系統,未落實治安巡查、訪客登記等治安管理制度的,根據實踐需要增設了相應的罰則,彌補了上位法在管理手段上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