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和背景
2019年5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提升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的意見》(國發〔2019〕11號),對園區改革創新發展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要求、新舉措。建輝常務副省長、報翔副省長批示“擬請省商務廳會同發展改革委商有關部門積極對接國家部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2019年10月,建輝常務副省長在全省園區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要求:由省發改委牽頭,其他職能部門參與,研究出臺支持園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文件要堅持問題導向、立足湖南實際,把國家政策用足,為園區高質量發展賦能。按照工作部署,我委會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結合全省園區發展實際,經充分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研究起草了《關于推進全省產業園區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17條內容,主要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組織保障三大部分。
1、總體要求。主要是:落實新發展理念,以市場化改革為方向,加快建立更加精簡高效的管理體制、更加靈活實用的開發運營機制、更加激勵干事創業的干部人事制度、更加系統集成的政策支持體系,實現園區在貫徹新發展理念上率先、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上率先、在振興實體經濟上率先,奮力走在全省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前列。
2、主要任務。主要包括六個方面:一是優化園區管理體制,強化經濟功能定位,推動聚焦主責主業,穩步剝離社會事務管理職能。配強園區隊伍,創新選人用人機制,健全完善績效激勵機制,推進園區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優化協同高效。二是創新開發運營機制,鼓勵市場化運營,支持引入社會資本,開發運營特色產業園,支持園區開展跨區域合作,發展“飛地經濟”。三是提升創新開放能力,鼓勵園區復制推廣自貿試驗區等試點經驗,加大政策先行先試力度,打造特色創新創業載體,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支持建設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和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加大投資貿易便利化等重點領域改革力度。四是優化園區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制訂放權賦權指導目錄,實行“證照分離”、“照后減證”,推行容缺審批、告知承諾制等管理方式。五是強化資源要素保障,按照“以產定地、整體預留、分步開發”的原則,合理預留發展空間,促進產城融合發展。堅持綠色發展,鼓勵園區循環化改造、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綠色生態園區創建。創新金融方式,鼓勵市縣完善園區財政管理體制,提高園區收入分享比例,完善銀園合作新模式。六是推進畝均效益改革,建立以質量和效益為核心的畝均效益評價體系,并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檔激勵、重要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政策。
3、組織保障。各地各園區要強化主體責任,把推動園區高質量發展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工作機制,形成落實合力,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三、主要亮點
一是突出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和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加快建立更加精簡高效的管理體制、更加靈活實用的開發運營機制、更加激勵干事創業的干部人事制度、更加系統集成的政策支持體系,努力實現園區在貫徹新發展理念上率先、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上率先、在振興實體經濟上率先,奮力走在全省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前列。
二是突出市場化改革方向。支持地方政府對有條件的園區開發建設主體進行資產重組、股權結構調整優化,引入社會資本,開發運營特色產業園等園區,并在準入、投融資、服務便利化等方面給予支持。支持園區按市場化原則開展招商、企業入駐服務等,允許園區制定業績考核辦法時將招商成果、服務成效等納入考核激勵。支持區域合作共建,發展“飛地經濟”。
三是突出園區經濟功能定位。要求園區聚焦主責主業,全面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培育先進制造業集群,積極穩妥剝離社會事務管理職能,進一步優化機構職能,配強園區隊伍,創新選人用人機制,健全完善績效激勵機制,
四是突出問題導向。力求解決一批制約園區發展的實質性問題,如加大投資貿易便利化等重點領域改革,合理預留發展空間,促進產城融合發展,創新金融方式,完善銀園合作新模式,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開展畝均效益評價等。建議會議審定后,以省政府名義印發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