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
《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
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湘教發〔2024〕53號
HNPR—2025—03001
各市州教育(體)局、各藝術類專業在湘招生普通高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4〕7號)和我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政策規定,我廳制定了《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請各市州教育(體)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中教育階段學校,嚴格按照屬地原則做好政策解讀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湖南省教育廳
2024年12月27日
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為做好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專業范圍
1.藝術類專業是指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藝術學”門類下設各專業,以及《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中高等職業教育本科和專科專業“藝術設計類”“表演藝術類”下設各專業和“民族文化藝術類”“廣播影視類”等部分專業。
2.藝術類專業分為兩類:一類是不組織專業考試的專業,包括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專科專業參照執行);一類是可組織專業考試的專業,包括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戲曲類等,有關高校也可根據人才培養實際不對考生專業成績提出要求,原則上高校同一藝術類專業應對應同一個省級統考科類要求,且在各招生省份保持一致。
3.高校不使用專業成績的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原則上安排在相應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批次錄取并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
使用省級統考成績或校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的專業,按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依據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二、報名考試
4.全省統考。我省統一組織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學與設計類、書法類6個科類的省級統考(簡稱全省統考,下同),各科類考試科目及考試命題依據為省教育考試院制訂的《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說明》(湘教考命字〔2024〕2號)。
考生根據本人專業特長,參照藝術類專業目錄與統考科類對應關系以及相關高校要求,從上述全省統考的6個科類中選擇1個相應的科類報考。
全省統考報名及考試辦法按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4〕12號)、《關于印發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非筆試科目考試流程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4〕13號)和《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4〕14號)文件執行。
全省統考結束后,按科類劃定全省統考合格線。
5.戲曲類省際聯考。戲曲類專業考試由組考高校牽頭,會同相關招生高校共同組織實施(簡稱省際聯考,下同)。具有一定戲曲藝術基礎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戲曲類省際聯考,報名辦法、考試內容及考試辦法等詳見《關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戲曲類本科專業招生省際聯考工作的通知》,具體考試時間以相關組考高校公布的為準。
6.校考。經教育部批準的少數高校藝術類專業,可在全省統考合格生源中組織校考。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組考有關辦法由校考高校負責制定。
報名參加招生高校藝術專業校考的考生,須按學校要求選擇相應的類別參加全省統考,校考高校要嚴格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辦法,在對應科類全省統考成績合格并達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圍內擇優確定校考合格生源,沒有取得我省相應類別全省統考合格資格的考生,參加校考取得的成績無效,不能錄取到校考相應藝術類專業。
7.專業成績使用。組織了校考的院校(專業)使用校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戲曲類專業使用省際聯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其他院校(專業)使用全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
三、錄取批次和計劃編制
8.藝術類錄取批次分為本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批次。本科專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專科專業安排在高職專科批。
9.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不區分首選科目(歷史、物理),統一編制。如高校確需按歷史類、物理類分列計劃錄取的,須分別明確歷史類、物理類的計劃數,并在高校招生章程中公布。
10.除組織省際聯考的戲曲類本科專業和經批準組織校考的專業可不編制分省計劃外,其他藝術類專業均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校設立招考方向的藝術類專業,須編制各招考方向的分省招生計劃。
1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分非平行志愿組(以下簡稱非平行組)和平行志愿組(以下簡稱平行組)兩組。采用省際聯考成績錄取的戲曲類專業和采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安排在非平行組;采用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專業)原則上安排在平行組。
(1)非平行組。非平行組按“院校+專業”的模式編制計劃。
(2)平行組。平行組按“院校專業組”模式編制計劃,根據全省統考6個科類所對應的招生專業使用統考專業成績的不同,將平行組分為若干招生專業類別,其中音樂類分為音樂表演類(聲樂)、音樂表演類(器樂)、音樂教育類(聲樂主項)、音樂教育類(器樂主項)4個招生專業類別,表(導)演類分為服裝表演類、戲劇影視表演類、戲劇影視導演類3個招生專業類別。對于器種、唱法、舞種等要求不同的專業,高校應單設院校專業組。對于招生高校要求按歷史類、物理類分列計劃錄取的專業,應按首選科目分列院校專業組計劃。
12.高職專科批。藝術類專科專業均安排在本批次。高職專科批采取平行組志愿模式,計劃編制辦法與本科提前批平行組相同,其中戲曲類專科專業按考試劇種分若干個招生專業類別。
四、志愿設置及填報
13.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組設1個院校志愿,本科提前批平行組設45個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高職專科批設30個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
14.各批次每1個院校或院校專業組志愿均下設6個專業志愿及1個“專業服從”志愿。
15.各批次均設置兩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志愿結構與第一次填報的一致。
16.考生根據本人專業統考類別、考試成績、身體條件等,參考高校招生簡章有關規定,選擇符合招生專業類別有關要求的相應院校或院校專業組填報。
五、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17.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和專業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兩部分構成,其中,本科提前批平行組和高職專科批不區分首選科目(歷史、物理),統一劃定。鼓勵高校在我省統一劃定的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成績要求。
18.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組中的校考專業,考生文化成績須達到我省普通類本科相應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取得高校文化成績破格錄取資格的考生,其文化成績要求由招生學校確定。
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組中的戲曲類專業,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教育部及普通高校戲曲類專業招生省際聯考工作協調小組的有關要求確定。
本科提前批平行組中的專業,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以普通類歷史類別、物理類別的本科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中的最低線為基準,按一定的比例確定,各類別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分別為: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為普通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舞蹈類、表(導)演類為普通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播音與主持類為普通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19.專業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組中的專業,其專業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招生高校自行劃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平行組中的專業,其專業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相應招生專業類別的生源及本科招生計劃等情況,分別統一劃定。
高職專科批藝術類專業的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參考相應招生專業類別的生源、招生計劃及其他控制分數線等情況統一劃定。
六、投檔錄取辦法
20.對于不區分首選科目(歷史、物理)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實行統一排序錄取。招生高校要求按歷史類、物理類分列計劃錄取的專業,按首選科目分列院校專業組錄取。
21.本科提前批錄取分以下兩步進行:
第一步,非平行組錄取。省教育考試院依據有關規定,將填報了非平行組院校志愿的考生成績及志愿等信息提供給招生高校;招生高校依據專業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填報情況、向社會公布的專業錄取規則以及破格錄取原則,進行擇優錄取,并將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經相關程序后按學校提供的擬錄取名單辦理錄取手續。
第二步,平行組投檔錄取。安排在非平行組錄取結束后進行,所有填報了平行組志愿的考生(含非平行組未錄取的考生),依據我省統一的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平行志愿投檔。
當按分數排序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時,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22.高職專科批依據我省統一的投檔排序規則進行平行志愿投檔。
23.藝術類專業平行志愿的統一投檔排序規則為: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專業統考成績分招生專業類別分別計算綜合成績,并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出檔。其中,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戲曲類(專科)等類別的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最終結果保留1位小數。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統考成績。
24.對于填報了本科提前批平行組和高職專科批的征集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時,可在降分范圍內(專業成績降分幅度為6分,文化成績不降分)按考生志愿和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25.各批次投檔完成后,由招生高校依據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七、招生章程
26.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和考生填報志愿的重要依據,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完整、準確、表述規范,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27.高校應將藝術類專業的計劃分配方式、招生專業與省級統考科類對應關系、錄取規則、分數線要求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確,且不存在歧義、不能與教育部及我省藝術類招生辦法相違背。未在章程中明確的內容,學校須來函予以準確說明,并負責對相關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八、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28.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藝術招生考試中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黨員和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九、其他
29.對于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相關考試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下發的《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基本要求》有關規定執行。
30.在統一高考錄取時,同一高校的同一藝術類專業(包括下設各招考方向)應采用同一種錄取辦法,采用藝術類錄取辦法招生的專業,不得同時安排到普通類錄取。
31.健美操、啦啦操等體育類項目納入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不得通過藝術類專業考試方式進行招生。
32.我省可組織專業考試的藝術類專業目錄見附件,不在目錄范圍內的專業只能按普通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33.使用專業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專業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不使用專業成績招生的專業。
34.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藝術類專業的招生辦法另行通知。
35.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服裝類、美術類、音樂類三個專業門類的招生辦法,按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5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226號)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36.我省過去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以本實施辦法為準。本辦法未涉及的相關事項,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37.本辦法適用于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規定,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附件:湖南省可組織專業考試的藝術類專業目錄